《中国经济周刊》评论员
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下称“《指导意见》”),内容包括“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我们高度赞同这一切实举措,因为大病保险及时、准确把握住了新医改进程中现阶段最突出的阶段性矛盾,其影响将是积极的。
研究结果显示,我国享受医疗保险的老人平均总医疗支出为64689元,无医疗保险的老人平均总医疗支出为42198元,两者相差22491元,预期寿命相差5年。对比国外美国2000—2006年间人均总医疗支出增加12894美元,人口预期寿命仅从77岁增加到78岁。由此可见,医卫的投入将有利于提高我国国民健康水平,从国际比较来看,其边际产出极为显著。
在我国人均医疗支出总体偏低的表层现象背后,实则还隐藏着医疗保障严重失衡的结构性矛盾。其中仅以城、乡二元分立来看,根据全国卫生调查数据显示,1998—2008年间农村地区65岁以上人口患慢性病率增长47.5%,约为城镇地区6倍多,而且更令人不安的是,伴随同期国民经济高速增长且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我国农村居民两周未就诊率竟然反而有所上升。因此,哪怕仅就公平维度而言,全面推行大病保险的迫切性显见无疑。
此外,国内消费不足很重要的原因即在于城乡居民预防性动机增强并最终导致储蓄倾向上升,全面推行大病保险将有利于直接拉升消费水平,从长远来看,更是关乎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当然,如同其他一切重大改革一样,推行大病保险需要排除的隐忧不可谓少,其中最主要的有两项:其一,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若以基本医保基金结余为基础,其可持续性至少令人不甚放心,因为按照中国越来越显著的老龄化趋势预测,在医疗服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仅人口老龄化导致的医疗费用负担就将以每年1.54%的速度递增。
其二,《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问题则在于,且不说《指导意见》所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能否调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的热情,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的保险深度仅为世界平均水平一半左右,保险密度更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1/5左右,这足以反映出中国的商业保险体系供给能力严重欠缺。
民众喜迎大病保险,可大病保险隐忧重重。那么,究竟如何才能调处两者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我们认为,可行的出路唯有一条,那就是在坚持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医疗消费水平,以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前提下,不断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与作用,加快形成政府、个人与保险机构责任明确、利益兼容的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