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发出公告,对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经查明,美达股份(000782)于2012年4月16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作为股东大会召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发生了一名拟参会人员所持的报到资料被抢事件,导致该名人员未能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美达股份2012年4月17日刊登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披露,“可能有股东因为大会召集人不能有效维持会议现场秩序而不能出席会议,可能影响会议表决结果,不能确保会议表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所以,本次会议决议不合法,是无效的。”
深交所认为,美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美达股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的规定,对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对其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同时,对于美达股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