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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营业税增值税与经营收入不匹澄而不清

加入日期:2012-9-1 10:51:16

2009年第四季度公司相关税费与营业收入不对应的金额高达1700多万元

■中国资本证券网 朱文达

质疑声中的中房股份(600890.SH)终于发布了澄清公告。

此前,中国资本证券网相继报道摘帽之前的两个交易日,中房股份股价异动或存在消息提前泄露的情况。并且,充实财报的位于北京市红莲南路6号院8号楼的房产涉嫌“一女二嫁”。

8月30日晚间,中房股份公告表示公司不存在一栋楼被卖两次重复结转收入,为保壳违规虚增利润的情况。

但中房股份公告中仍存在两大疑问尚未解开,分别为上述房产买卖时间存矛盾以及2009年四季度税额存矛盾。

对此,武汉大学知名法学专家孟勤国指出,上市公司有义务进行解释,建议监管机构介入核查。

疑问一:

房产买卖时间存矛盾

近期,有投资者质疑,中房股份2007年、2008年连续2年亏损,2009年为了保壳不惜虚增利润,而位于北京市红莲南路6号院8号楼的房产涉嫌“一女两嫁”。

事实上,中国资本证券网曾前往北京市红莲南路6号院周边进行实地暗访,从中房集团内部人士得知乐城8号楼已经卖出多年,而在附近某业内人士也得知,该楼在2005年乐城二期开盘之后便已经售出,此消息也曾得到链家地产范先生的肯定。

而中房股份在公告中表示,乐城8号楼的地上二层至六层于2009年12月份经网签销售给了北京金中恒国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中恒”),销售时为毛坯房,之前从未对外出售或出租过。

同时,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显示,北京金中恒于2009年11月17日才成立,注册资本仅为200万元,且注册地位于乐城8号楼的501室。当中国资本证券网前往实地查看之时,北京金中恒并不在其中,目前只有装修队在工作。

事实上,范先生也曾表示,中房集团在2005年便将该楼卖给个人,而购楼款还有部分没有付清;后来该业主将该楼部分租给一个叫秦晋府的饭店,由于该房子存在纠纷,后来秦晋府搬走了;链家地产在2011年7月才在红莲南路开分店,曾有中房集团一位工作人员在别的门店将乐城8号楼以18000元/平的价格在链家地产挂售过,而后又因没有产权不卖了;到了2012年5月,法院判决后,该楼的2-6层的业主变为一位刘先生,该业主将楼租给了一个快捷酒店,目前正在装修之中。

投资者质疑,如果乐城8号楼已于2005年销售,由于购楼款没付清存在纠纷,直至2012年5月法院才判决,为何在2009年再次出售,会是“一女二嫁”吗?

而知名律师陈勇儒表示,如果此情况属实,则和当年的ST科龙如出一辙,触犯了刑法中的出具虚假财务报表罪。

8月30日晚间,中房股份发布澄清公告,表示公司不存在一栋楼被卖两次重复结转收入,为保壳违规虚增利润的情况。但具体情况并无解释。

疑问二:

2009年四季度税额存矛盾

除此了上述疑问,中房股份在2009年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所对应的税额也存在诸多矛盾,令投资者不解。

据WIND数据统计,中房股份2009年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6789.53万元,营业成本为1049.82万元,营业利润为5742.61万元,而净利润为5079.78万元。

而中房股份第一名客户北京金中恒为公司贡献了5802.29万元营业收入,且北京金中恒成立于2009年11月17日,这意味着公司第四季度6789.53万元的营业收入中,有5802.29万元来自北京金中恒。

同时,2009年报显示,中房股份营业收入均来自销售及出租房屋收入,没有其他业务,且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郭洪洁曾表示公司营业收入来自于存货的销售。

中国资本证券网就此咨询了会计专家景小勇,并按照其给出的公式计算,中房股份的营业税为3,734,241.17元(营业税=营业收入*5.5%),其增值额为53,662,850.07元(增值额=收入-成本-营业税), 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成本+营业税))达到377%。

从而可知,中房股份2009年第四季度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0.6-(成本+营业税)*0.35)为27,216,354.66元。

此外,中房股份2009年第四季度的毛利(毛利=增值额-增值税)为26,446,495.41元,所得税(所得税=毛利*0.25)则为6,611,623.85元,从而净利润(净利润=毛利-所得税)为19,834,871.56元。

相比之下,中房股份仅仅在2009年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便徒增了 3096.29万元(计算过程:5079.78-1983.49=3096.29万元)。

对此,资深财务专家景小勇表示,只要确认收入,就有了纳税义务,且对上述演算过程给予肯定。

而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房股份2009年报以及三季报,若剔除2009年1-9月7,708,540.26元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公司第四季度的营业税则为2,705,491.69元,较上述重新计算的3,734,241.17元少了1,028,749.48元。同时,土地增值税包括在营业成本之中,重新计算的土地增值税为27,216,354.66元,较公司成本的1049.82万元足足多出了1671.82万元。

可见,中房股份仅在2009年第四季度便存在共计1774.69万元的税额不明情况。对此,景小勇表示,这明显是调节利润的手段。

而一位监管机构的人士表示,上述问题到税务部门查询完税记录后即可清楚。

另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有完税记录存在,则中房股份可能存在逃税之嫌;如果没有完税记录,则这笔交易就有可能不存在,就存在后期一楼卖两次的嫌疑。

8月31日,中国资本证券网就此事再次联系中房股份证代郭洪洁,其表示,能否提供税务发票等事项需要领导同意。但最终中房股份并未提供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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