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上交所将修改完善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方案
上交所:抑制绩差股投机炒作 鼓励自愿主动退市
上交所:优先安排主动退市股重新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消息称9月30日后证监会不再受理ST公司重组材料
上交所支持B股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
增持ST福日越线不举牌上交所严控 两牛散现形
上交所将修改完善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方案
上交所有关人士日前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将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条款,包括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涨跌幅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此前发布《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这一条款随即在市场上和投资者中间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对此,该人士表示,上交所注意到,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对此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上交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在被问及深交所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别安排,上交所是否也有相应安排的问题时,该人士表示,鼓励和支持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主动退市的公司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将优先安排其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中.国.证.券.报 .周.松.林)
上交所:抑制绩差股投机炒作 鼓励自愿主动退市
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对该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日前,上交所专门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新的退市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绩差股炒作成风,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所在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风险警示板,将被风险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该板交易,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
6月28日,本所正式发布该方案,明确提出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7月7日,本所发布实施了根据退市方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明确风险警示板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7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对本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
记者: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反响,对此交易所有什么看法?
答:《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我们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本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记者:风险警示板的相关细则何时正式实施?
答: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记者:近日深交所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别安排,你们是否也有相应安排?
答:本所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我们同样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本所优先安排,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本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对B股公司退市政策执行上有什么特殊考虑?
答:这次退市制度改革,本所与深交所一样,在退市标准上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规定A股公司、B股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退市。
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我们同样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本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上.证 .王.璐)
上交所:优先安排主动退市股重新上市
昨日,上交所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与退市相关的问题作出回应。
上交所称,退市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上交所将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上交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上交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针对B股公司退市政策执行上的考虑,上交所表示,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上交所与深交所一样在退市标准上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规定A股公司、B股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退市。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上交所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上交所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上交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反响。上交所表示,《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上交所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上交所还首次明确了风险警示板正式实施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答记者问的形式就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作出回应。
记者:新的退市制度设立风险警示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上交所:一段时期以来,资本市场绩差股炒作成风,影响了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本所在4月29日发布《关于完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设立风险警示板,将被风险警示的股票集中在该板交易,向投资者提示重大风险。6月28日,本所正式发布该方案,明确提出对风险警示板采取必要的交易限制措施、市场监控措施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措施,对板块内公司实施严格的信息披露监管。7月7日,本所发布实施了根据退市方案修订的《股票上市规则》,明确风险警示板的具体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 7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是对本所退市方案和《股票上市规则》相关内容的具体化和制度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
记者: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板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引发了市场的一定反响,对此交易所有什么看法?
上交所:《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拟对风险警示股票实施不对称的涨跌幅制度,即涨幅1%,跌幅5%,主要目的在于抑制绩差股的投机炒作,引导此类股票价值逐步回归。我们注意到,在公开征求意见后,一些市场人士和投资者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该制度过于严厉,有的认为应实行涨跌幅对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具体建议。本所在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会认真梳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充分论证,对方案作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记者:风险警示板的相关细则何时正式实施?
上交所:风险警示板的设立需要相关业务和技术准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听取市场和投资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并不会马上实施,会有一个过渡期,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记者:近日深交所在鼓励上市公司自愿退市上作出了特别安排,你们是否也有相应安排?
上交所:本所退市制度的改革也是为了鼓励市场自身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我们同样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本所优先安排,经本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本所上市规则已经对重新上市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对B股公司退市政策执行上有什么特殊考虑?
上交所:这次退市制度改革,本所与深交所一样,在退市标准上引入成交价格指标,规定A股公司、B股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应当退市。
由于B股市场长期不活跃,股价比较低迷,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一些纯B股公司比较容易触发上述退市标准。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我们同样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同时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本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证.券.时.报.网)
消息称9月30日后证监会不再受理ST公司重组材料
据某媒体从接近上交所人士处获悉,沪深两家交易所已经有基本的退市计划,多位投行及上市公司人士对本报透露,今年9月30日之后,证监会将不再受理ST公司上报的重组材料。目前已经暂停上市的20余家ST公司中,如果届时完不成重组,就做退市处理。留给这些上市公司大逆转的时间,已经不足两个月。
最新消息称,为了健全退市风险释放机制,深交所拟建立退市整理板,为已决定退市的公司提供特定交易安排,在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股票转让时间。(.新.华.网)
上交所支持B股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
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专门对市场普遍关注的设立风险警示板等退市相关的问题做了回应,将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上交所称,风险警示板计划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仍未被撤销风险警示的现有*ST公司股票和ST公司股票以及此后新增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退市整理公司、恢复上市公司、重新上市公司及其他重大风险公司的股票将一并纳入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上交所表示,如果公司在触发或者可能触发退市条件的情况下,自愿选择并主动退市,交易所同样鼓励和支持。对主动退市的公司,通过自身努力或资产重组,达到重新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优先安排,经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重新上市,不需要经过证监会核准。
交易所称,考虑到B股市场的特殊情况,对于纯B股公司因触发市场指标而非财务指标引发退市的,上交所鼓励公司通过大股东增持、公司回购、缩股减资等方式,保留上市地位;同时支持B股公司引入境内机构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注入资金或优质资产,改善基本面,提升投资价值。
同时,交易所鼓励B股公司自愿退市,自愿退市后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上交所同样将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并尊重公司的意愿,安排其重新上市。 (.上.证)
增持ST福日越线不举牌上交所严控 两牛散现形
构成一致行动人的两牛散持续大幅增持ST福日,在越线5%后却未如期举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严密监控下,上市公司在第一时间获该所通知做了及时披露。
ST福日今日公告,公司自然人股东何海潮及梁瑞芝系一致行动人,截至7月31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日收盘,合计持有公司流通股1408.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45%。公司表示,是在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后才获知何海潮和梁瑞芝增持过线的,但尚未收到其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自去年证监会提倡蓝筹股投资、遏制垃圾股炒作以来,监管部门加大了对ST等重点公司交易情况和信息披露的监控。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至十五条的规定,无论通过何种方式,投资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须在3日内履行报告、公告、抄报和通知的义务。从8月1日起至今天,刚好过去四个交易日,这意味着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何海潮及梁瑞芝系一致行动人的情况早已查清,一待其持股突破5%大关,便立即关注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一旦持股人没有在3日内履行相关的报告和公告等义务,便通知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同时,持股过线4个交易日后还没有披露相关文件,则表明何海潮及梁瑞芝已经违规,监管部门将会对其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
从ST福日定期报告所披露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股东情况来看,何海潮及梁瑞芝的增持动作起初并不显山露水。公司2011年年报显示,去年年底时,仅何海潮新进前十大股东名单,持股144.06万股。三个月后,何海潮增持了184.58万股至328.64万股,占总股本的1.37%。今年二季度开始,何海潮及梁瑞芝的持股开始飙升。据ST福日半年报,何海潮二季度增持近400万股,梁瑞芝也跻身前十大股东,持有96.59万股,排名第九。此后的一个月内,两人又快速增持近600万股,从而一举过线。正因为此,股价从3月初一直处于下降通道的ST福日,在7月17日至7月25日期间大涨了19.39%。
回查其他上市公司公告发现,何海潮与梁瑞芝曾多次在上市公司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名单中共进退,其中最引人瞩目的是2010年年末对*ST金花(现为金花股份)的操作,违规举牌的嫌疑颇大。*ST金花2010年三季报显示,何海潮与梁瑞芝当时分列公司第二与第三大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共持有773.86万股。到了年底,何海潮持股暴增880余万股,两人合计持股1662.83万股,占到总股本的5.44%。但此后的*ST金花2011年一季报却显示,梁瑞芝已退出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股东,仅有何海潮持有799.56万股。而从2010年9月30日至2010年12月31日,*ST金花没有披露任何权益变动报告书或相关公告。
又如ST东海A,何海潮从去年三季度开始一路增持,梁瑞芝在今年一季度开始加入增持行列。据ST东海A今年一季报,两人合计持股1584.18万股,占总股本的4.35%。此外,两人还同时在御银股份2010年半年报、荣安地产2010年一季报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名单中出现。
不知是否为巧合,何海潮还数次与牛散吴明霄共同忝列前十大无限售股股东。如,何海潮去年三季度新进ST东海时,吴明霄当时持有ST东海逾500万股。此外,两人2011年还在ST筑信(现为ST海建)中共同坚守了一整年。(.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