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首富称贷款买股是应市领导要求没行贿4000万元_证券要闻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证券要闻 >> 文章正文

广东江门首富称贷款买股是应市领导要求没行贿4000万元

加入日期:2012-8-30 9:13:46

  江门首富梁广义涉嫌单位行贿、挪用资金案,昨日在江门市新会区法院开庭一审。江门最大民企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健集团)及其三股东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被控在2002年违规使用银行贷款收购上市公司美达股份(000782)国有股,2005年挪用美达股份资金,2007年向中国工商银行(601398)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行贿4000万元。三被告人均作无罪辩护,称用贷款买股票是应时任市领导要求,而4000万元并非对林建忠的行贿款。

  此前坊间一直猜测梁广义行贿的对象至此也得以揭晓,并非江门原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莫远航,而是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正是这位银行行长违规批贷1.7亿元,其公司才得以渡过资金紧张的难关。

  检方指控

  行贿4000万 贷款1.7亿收购国有股

  检方指控,2002年8月,天健集团通过公开拍卖,以1 .8亿元的价格竞得美达81818182股法人股份。支付3500万元拍卖定金后,天健集团出现资金紧张,而根据拍卖确认书规定:自签订拍卖确认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付清余款,否则定金将被没收并要支付违约金。

  天健集团遂向林建忠提出帮忙贷款购买上述股票,并承诺将天健集团所持有的美达股份利润的20%给予林建忠。2002年10月份,林建忠以天健集团购买材料的名义签批发放人民币1.7亿元贷款。天健集团将贷款大部分用于购买了美达81818182股法人股,并成为美达公司的控股股东。

  在1.7亿元贷款放贷之前,天健集团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林建忠提出帮忙借款。林建忠违反规定,于2002年9月18日擅自将工行江门分行在香港小金库中的款项港币1590万元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

  2007年5月,天健集团将所持美达股票卖出,获得2.7亿多元。2007年5月25日天健集团按照承诺书,从获利中提取人民币4000万元支付给林建忠成立的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其余款项大部分用于天健集团下属公司。

  2005年4月,梁广义、梁伟东虚构美达全资子公司德华公司采购钢材、设备事实,转账划款1700万元。其中,1590万元购买美达股票。

  检方指控认为,天健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梁少勋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梁广义、梁伟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被告辩护

  贷款收购国有股是配合政府

  昨日庭审中,三被告人对单位行贿罪指控均表异议。梁广义说,美达股份国有股2002年拍卖时,时任新会市市长甄沃南联系天健集团,提出由天健集团出面收购,这样可以避免美达股份被新会市外公司控制。

  他承认天健集团从工行贷款1 .7亿元部分用于支付收购款,但认为在此过程中贷款手续合法有效并支付本息,天健并未非法获利。对于将以购买原材料名义获得的贷款用于收购股权,梁广义称这是配合政府做法。而检方提供证据显示,该笔贷款经过了工行广东分行审批,省行批准放贷前并曾派员考察天健集团和美达股份

  梁伟东称,2002年天健收购美达时只有几千万元流动资金,后来梁广义联系林建忠贷款1 .7亿元才成功收购。当时承诺书上林建忠并无签名,因林建忠还在银行工作,所以不能签名。梁伟东2008年初任天健董事长后开始向林建忠追款,考虑到林建忠确曾帮助天健,就只想要回3000万元,但林建忠收到追款函后不但没有退钱,反而变本加厉要求另外支付1520万元及其他权益。

  梁广义辩护人岳成律师提出,依照单位行贿罪法律界定,所有被告均不构成该罪。该罪构成要素包括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而天健集团及三被告人收购股权并非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未主动行贿。

  林建忠在占有4000万元后又发函索要剩余款项,岳成认为这只显示林建忠索贿,天健及梁广义等未实际支付贿款,4000万元尚被追索中,显然非主动行贿获取非法利益行为。


以上信息为分析师、合作方、加盟方提供,本站不拥有版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据此操作,风险自负。
顶 尖 财 经 -- 中 华 顶 尖 网 络 信 息 服 务 中 心
Copyright© 2000 - 2010 www.5818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