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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威达:中国退市制度缺乏问责制受害最深的是中小股民

加入日期:2012-8-3 18:04:46

长城证券研究总监

长城证券研究总监 向威达

   上交所此前宣布拟设立风险警示板,其中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受此影响,ST板块近日出现百股暴跌局面,加上闽灿坤B(200512)连续八天跌停,投资者哀声载道。于8月3日召开“退市新政与投资者保护”专题研讨会,邀请邀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CCTV证券资讯频道执行总编辑兼首席新闻评论员钮文新、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等业内资深专家,一起来探讨这一现象与解读之道。以下为长城证券研究总监向威达发言实录:

  向威达:今天主题讲的是“退市新政与投资者保护”,这个问题应该说讨论了很长时间,过去我也参与研究过这方面的设计,我们已经搞了快10年了。新主席上台以来,今年又在完善和健全退市制度,我个人也在很多场合对退市制度做了一些探讨。

  我的主要观点:

  第一,经过这么多年的探索,特别是今年以来的争论,中国的退市制度已经比较健全,比较完善,它跟国际上的标准基本上接轨。有的人说标准宽了,有的人说标准松了,我个人认为中国的退市标准不算宽松,应该是比较严厉的。现在交易所规定一系列的,比如财务指标标准,市场化一些合规指标,已经比《证券法》规定的非常严格。

  第二要加强监管,要持续监管,你有这样一条制度,如果没有去持续监管,跟踪审计,很多东西会被操纵。比如出现新的财务指标,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就要退市,这一条如果说我们没有人去跟踪审计,去持续监管的话,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甚至虚拟交易来操作,这1000万是很低的标准,他就可以操纵会计报表,逃避退市的问题,这样就使得现在的退市制度还是停留在纸面上。

  第三我们现在的退市制度缺乏问责制,本来上市公司在IPO的过程当中,再融资的过程当中,他能圈的钱已经圈去了,股民对公司的发展已经做出了大量的贡献,最后由于上市公司高管和大股东胡作非为,甚至侵占公司利益,搞违规违法,搞得公司濒临破产或者搞得公司违法,被交易所、被证监会以后退市,最后这一杯苦酒还让投资者、让中小股民喝下去。所以我觉得应该对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及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也包括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公司,都应该有追究责任。

  我经常讲,如果你对发审委不敢追究,对证监会监管部门不敢追究,你对中介部门就没法追究。因为最后是发审委和监管部门让企业上市的,发审委和监管部门在这个过程当中起到把关的作用,所以上市公司最后退市受害最深的还是中小股民。

  所以第四我就建议应该有中小股民的补偿制度,建立退市制度的同时应该建立补偿制度。没有中小股民的补偿制度,光让上市公司去退市,由于管理层胡作非为,导致公司被退市,最后他们也没有问责追究,中小股民也得不到补偿,这样的退市制度我觉得在制度设计上是有很大的问题。

  现在《证券法》里面第11章讲法律责任,刚才钮总和刘教授都提到,怎么样在上市IPO这个环节来把好关。《证券法》第11章法律责任里面对相关证券市场违规违法的追究太轻。比如189条对欺诈上市,欺诈发行上市规定的惩罚是什么?只是对所发行募集资金1%-5%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的罚款是3万-30万之间,这个与其说是惩罚,还不如说是纵容人家去欺诈上市,连贷款利率都达不到,没有起到任何惩罚的效能。所以我觉得加大法律惩罚力度,加大经济方面的追究和刑事方面的追究,所以《证券法》需要做很多的补充。

  第五最近上交所出台ST股,ST股涨跌不对称,涨停只能限制在1%,跌停可以限制在5%,我以个人身份来说,觉得上交所出台这样一个措施是很不严谨,很不慎重的。现在做这么一个只能跌不能涨的规定,对ST股来一个满门抄斩、赶尽杀绝,虽然说宗旨是为了保护投资者,这个宗旨毫无疑问是用心良苦的,但实际出的这个措施往往又与它的宗旨恰恰是相反的,我觉得证监会和交易所在这里面有一个角色定位错位的问题,他把自己当做一个价值判断者,替股民来做出选择,你们就应该听我的买什么东西,不应该卖什么东西,你鼓励理性投资,鼓励价值投资,我都支持和赞成,但是股民来投资都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都是为了赚钱,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他是来投机还是来投资,无论是做长线还是做短线,谁也不比谁高尚,价值投资者并不比趋势投资者,比短线交易者更高尚,这在任何国家都不违背法律,你凭什么要限制ST股的涨幅?限制它的换手率,包括对新股的炒作,为了限制投机对新股炒作进行限制,甚至限制股民下单,这都说明监管部门他把自己当成价值判断者,这些事情应该让股民自己去选择。

  证监会要抓的是什么?证监会要抓的就是虚假信息、内幕交易,以及大股东、上市公司高管侵占中小股民利益,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要抓这些。现在监管部门用于上市公司监管方面的力量不够,我觉得有点颠倒了。昨天出了一个降低证券交易手续费,这都没有用,都是小打小闹不解决根本问题。监管部门还是应该把心思用在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上,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对大股东,对它的董事会,对上市公司的高管,他有没有侵占股东利益,有没有侵占中小股民的交易,有没有内幕交易,有没有虚假信息。

  所以我个人不赞成上交所搞这么一个不对称的限制,我认为不符合市场化,也不符合制度化,因为它是人为的在调控市场,想把那些做ST股票的股民驱赶到蓝筹股,中石油、中石化的这些蓝筹股,实际上是很难做到这一点的,你应该让股民自己去做这个选择,做这个价值判断。

  最后我补充一点,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美国市场,在香港这个市场都大量的存在,香港市场上一、两分钱,一、两毛钱的交易股票有一大把,就像通用、钢铁这样很有名的上市公司,它的股价现在也就是几毛钱,但依然在交易。为什么呢?香港联交所就抓内幕交易,就抓上市公司的高管有没有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行为,有没有侵占中小股民的利益行为。我建议给股东大会一定的权利,让股民自己去选择,让股东大会来选择我们要不要继续在这个交易所挂牌,如果我们交易量很小,业绩也不好,每年会支付高额的挂牌交易相关费用,那我不如退市,让股民选择退市。这确实在香港联交所和在美国三大交易所,以及美国的柜台交易,这种情况都是大量存在的。美国上市公司数量近年来减少了将近30%几,其中大量都是由于业绩不好自愿退市的,真正被交易所强制退市的并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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