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远忠
讯 上交所拟设立风险警示板,其中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受此影响,近日来,ST板块出现了百股暴跌的局面,加上闽灿坤B(200512)连续八天跌停,投资者哀声载道。为此,于8月3日召开“退市新政与投资者保护”专题研讨会,邀请刘俊海、钮文新、向威达、张远忠等资深专家解读。以下为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发言实录:
张远忠:ST股退市意味着什么?我先举个例子。去年ST兴业停盘要重组,停盘之前5天时间涨了20% ,短期之内涨那么多是什么原因?我就跟证监会写了一个举报信,让证监会调查一下有没有内幕交易。结果媒体炒得沸沸扬扬,ST兴业之后发了一个公告,说由于各种因素停止重组,3个月之内不再讨论重组的事情。结果一复盘,ST开盘就跌停。我的电话被打爆了,都是中小投资者来打电话,说:“早不举报,晚不举报,把我们全都套住了,这怎么办”?
我想说明一个什么意思呢?ST股里面确实有大量中小投资者,数量很大的一个群体。所以我觉得这里面如果现在要退市的话,群体利益的保护是当务之急,中国的退市制度不是今天才有的。有《证券法》到现在为止为什么一直没有退市制度,管理层在顾虑什么?为什么不敢退市?担心退市之后中小投资者情绪。但是我想美国为什么就没有投资者去闹事呢?刚才各位专家都讲到这个问题,退市的原因在哪里?为什么它会亏损?是谁造成的亏损?责任人该怎么追究?我们有没有追究?之前每一年的情况,发现了违法违规的时候我们有没有去处理?或者说我们有没有主动的去调查一些可疑的痕迹?这个我觉得是最根本的问题。
投资者他不怕亏损,但就怕不公平。我觉得证券法律规定的非常好,我们的立法也非常好,但是问题是在我们执法的环节上。执法不严,这是最核心点,对谁不严?对强势一方,对上市公司,对券商,对基金公司,对大的私募等等,或者对有关系的人执法不严,这样的话,矛盾越来越多,就变成很奇特的中国的ST和循环ST现象,这是权和贵交易的折中方案,这是很奇特的。
但是我觉得很欣喜在哪儿呢?郭主席上台,他的几个言论我很关注。第一搞了一个发审委之问,然后对内幕交易零容忍,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然后最近又搞退市制度,提倡投资蓝筹股等等。在中国传统的行政证券体制里面,郭主席在慢慢输入一些市场和法制的原则,慢慢用他的牛津思路,往中国证券市场里慢慢输入新鲜思维。
我认可证券市场必须要有退市制度,有进有出,这的确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我还是比较赞成的。在优胜劣汰过程当中,一定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重点在监督,在执行。我们从投资者的维权案例上来看,我们也在尝试一些新的做法,比如现行的《证券法》,对虚假陈述有明确的赔偿,但是对于内幕交易、操作市场,欺诈客户,这三种违法违规行为现在是没有司法解释的。那没有司法解释的话,到时候我提起诉讼的时候,法院会面临不授予的问题,没有司法解释,即便受理了,内幕交易怎么区分呢?怎么去取内幕交易的行为?当然我们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怎么证明你的内幕交易行为跟我的交易交易行为,怎么来证明你的内幕交易行为造成我的损失,这些环节是很麻烦的。
我跟证监会投诉,上市公司、基金公司不是不怕法院吗?法院判你赔点钱就了事,你不怕花钱,证监会限制你的各种金融创新行为,限制你的创新业务。我们投诉证券公司的虚假瞒报,上市公司的虚假行为,或者涉嫌操纵,证监会都要查一下。我们用这样的行为,来倒逼管理层你得监管,得骂券商,你们券商不出来分忧,让我们证监会在聚光灯下面,我们受不了,把证券商骂了一顿。最近郎咸平写了一篇文章,几大操纵群体如果不屈服的话,那就会灭掉很多的主体。我很赞同,因为我们代理好几起基金公司违规,券商的集合理财计划的违法违规行为,我们都投诉,但是现在都在调查当中,情况复杂要延期,只要能处理就可以。
刚才向总也说了,监管者的工作是监管,我个人觉得很奇特的现象,各大电视台媒体下面都有滚动字幕,证监会投资保护局提醒投资者,股市有风险,不要炒新股,炒新股有风险,都有这样的提示。我觉得这个工作不是证监会要做的工作,投资者保护局不是做这种表面的文章,投资者保护局应该做什么呢?当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你去支持诉讼。现在投资保护局像股评家,保护局难道比分析师分析的更高明吗?我觉得未必。
郭主席的思想我还是赞同的,我们把中国的证券市场让它慢慢走进法制的监管思路,这种监管思路很像美国罗斯福新政的监管思路。罗斯福上台之后重新起草美国的联邦证券法,任命专家委员会起草,美国33年《证券法》核心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33年《证券法》做了这样一个大事情,同时搞了注册制,34年的《证券法》打击交易市场当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内幕交易。所以郭主席的这个思路,我自己观察他在走美国当时的监管思路。
在中国这么一个利益群体如此复杂的框架之下,我总担心郭主席能否很顺畅的执政下去,我有时候也很担心。所以有时候在民事案件开庭的时候我也在呼吁,我说证监会打击这种违法违规行为,除了证监会之外,还要我们司法机关给力,打击这些内幕交易欺诈行为是一个综合体系,如果说没有司法机关包括有关机关的配合,那想彻底打击是不可能的事情,因为很多权利就受限制。证监会在美国的国会的框架之下,直接对国会,但是咱们这儿还有国务院,有证监会法规体系。证监会现在看起来貌似很强大,但实际上很多基金公司和券商也不怕你,为什么不怕你?你手里的权利太小,证监会权限就是警告或者罚款,再往上吊销执照,这也不在他的权限范围之内。所以有些规定要把它上升为行政法规,这样老虎就长牙齿了。退市整体还是赞成,但是要把ST过程当中的责任人给抓出来,而且要严惩。这是我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