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香港证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就安永未交出标准水务的会计记录一事,对其展开相应的法律行动。
8月28日,安永在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来的声明中表示:“安永充分了解我们对中国香港地区证监会的责任并致力全面符合有关规定;与此同时,我们同样需要符合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
中国香港地区证监会此前曾向安永发出正式通告,要求安永交出有关内地公司标准水务的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会计文件,但安永没有遵从此要求。
据悉,香港证监会就此案引用《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5条,原讼法庭就安永不遵从证监会的要求拒交审计底稿的情况进行查询。如法庭认为安永是在没有合理辩解下不遵从证监会的要求,便可命令安永遵从有关要求。
安永的上述声明中表示,安永于2009年承担标准水务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招股 (IPO)审计工作,并于2010年3月辞任。安永并未就有关IPO发表任何审计报告。
公开资料显示,标准水务是一家城市综合环境治理项目一站式解决方案服务商。2009年11月9日,标准水务向香港联合交易所申请上市。2010年3月,安永突然通知联交所,表示因发现标准水务所提供的文件内容前后矛盾,故已辞任该公司的申报会计师及核数师。标准水务随后亦撤回其上市申请。
对于安永是基于中国内地的具体哪条法律拒交审计底稿,安永华明在记者截稿前暂未回复。
中国香港地区证监会还表示,通过有关调查事宜的常设互助安排,寻求内地相关部门协助。不过,安永华明并没有按内地相关部门要求交出有关记录。
至此,安永态度也有所缓和,安永表示:“安永支持中国香港地区及内地监管机构就涉及公众利益的事宜保持紧密工作联系。我们将与有关监管机构紧密配合,相信很快会有一个解决方案,让我们能充分符合有关法律与法规的要求。”安永称,“由于此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不适宜就事件作进一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