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金融公司27日发布《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和《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了《关于暂免收取证券出借及转融通登记结算业务相关费用的通知》、《担保品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适用于转融通)》等一系列转融通业务配套细则,自2012年8月27日起实施。标志着转融通业务试点正式实质启动。根据工作安排,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将先行启动转融资试点。
根据《转融通业务规则》,转融通业务包括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转融资业务是指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资业务的经营活动。转融券业务是指该公司将自有或者融入的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供其办理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
中证金融公司通过转融通业务平台向证券公司集中提供资金和证券转融通服务。
根据《规则》,证券公司需具备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且业务运作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实可行的业务实施方案;技术系统准备就绪;参与转融通业务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等4项条件,方能成为转融通借入人。
《规则》规定,中证金融公司以自身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转融通资金交收账户、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账户,在商业银行开立转融通专用资金账户,用于开展转融通业务。
中证金融公司将根据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管理规则和市场状况,合理确定转融通标的证券名单,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布。
根据《规则》,开展转融通业务的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除外。
公司接受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5:00前可撤销。
公司接受证券公司上海、深圳市场转融券申报指令的时间均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00,申报指令当日有效,在14:30前可撤销。
转融资期限分为7天、14天、28天三个档次,转融券期限分为3天、7天、14天、28天、182天五个档次。
转融通业务期限自成交之日起按自然日计算,归还日为到期日的下一日。归还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归还日转融通标的证券停牌的,顺延至该证券复牌日。
《规则》规定,证券公司转融资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每笔申报金额应当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二、最大单笔申报金额不超过3亿元;
三、单一证券公司当日各期限档次转融资申报总额不超过5亿元;
证券公司转融券申报指令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的整数倍;
二、最低单笔申报数量不得低于1万股(份),最大单笔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万股(份)。
根据《规则》,中证金融公司按照实际出借资金、出借日或者展期日(即原转融通交易归还日)转融资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融资费用。按照出借证券当日或者展期日收市后市值、出借日或者展期日转融券费率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当向证券公司收取的转融券费用。
另外,证券公司向中证金融公司借入资金或者证券,应当向公司提交保证金。证券公司可以自有资金交纳或者以自有证券充抵保证金。公司仅对保证金资金部分支付利息。
公司经根据征信情况对证券公司设置不同档次的保证金比例要求,最高为50%,最低为20%。
证券公司到期未足额偿还转融通债务的,公司可以按照转融通业务合同约定处分其保证金,用于偿还其所欠债务。
中证金融公司还可以根据转融通业务合同的约定,有偿使用证券公司交存的保证金,用于转融通业务。
同时,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了《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沪深交易所通知要求试点期间,证券出借人仅限于机构投资者,证券出借交易实行定价交易。暂不接受约定申报,暂不对证券出借交易收取费用。
目前,转融资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海通证券、申银万国、华泰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11家证券公司已陆续与中国证券金融公司签署转融通业务合同,开立了相关资金与证券账户,开始进行担保品划转,并提交了开展转融资业务和授信额度的申请;中国证券金融公司按照授信申请和评估工作流程,已经确定了11家证券公司的转融资授信额度,并已将业务资金划入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转融资业务相关的清算交收系统和保证金委托管理系统已启用。综合各方准备工作进展,转融资试点即将推出。 (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