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券商再接利好 银证保金融产品都可卖
新规推出力度超预期 券商资管创新空间全面打开
券商股有望获长远动力
券商资管如何组合创新
券商金融创新加速推进
券商资管负责人谈新规
资管创新松绑 券商磨枪:抢有钱人
券商类上市公司指标龙虎榜
券商再接利好 银证保金融产品都可卖
证券公司创新大会上讨论的诸项创新举措正陆续落地。继资产管理大幅松绑之后,券商代销多种金融产品的闸门也将打开。
证监会23日发布《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草案)》(下称《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在目前允许销售基金及其他券商资管计划的基础上,券商代销范围将扩大至包括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多种金融产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在成熟市场,券商代销其他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是一种通行做法。我国券商经过多年实践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管控代销风险的能力,扩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范围的条件基本具备。
《草案》明确,代销金融产品是指接受金融产品发行人的委托,为其销售金融产品或者介绍金融产品购买人的行为。这一规定,既为证券公司开展代销业务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方便证券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代销方式,也有利于规范证券公司现有居间行为的尝试,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代销范围上,《草案》规定,券商可代销的金融产品应当是国家有关部门(如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或其授权机构批准或者备案在境内发行的金融产品,如证券公司理财产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保险产品等。同时,《草案》也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禁止代销的金融产品,证券公司不得代销。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券商代销需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尽职调查,剔除不合格的委托人和风险无法判断的产品。包括要求券商建立委托人资格审查、金融产品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销售适当性管理等制度;同时慎选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其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
《草案》还将适当性管理作为核心之一,要求券商采取必要措施,尽力保证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客户。
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既可以由客户直接向委托人支付,也可通过证券公司支付。在通过证券公司支付时,客户购买资金将纳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上.证 .马.婧.妤)
新规推出力度超预期 券商资管创新空间全面打开
沿用8年之久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试行办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力度空前的全面修订。昨日,一些券商资管人士对记者表示,券商资管新规的推出力度超出业内预期,未来资管业的创新空间已全面打开。
投资范围大幅扩大
本周三晚间,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修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对多项券商资管业务的监管政策提出修改意见,并明确了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政策导向。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举行的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证监会就已经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试行办法》、《集合细则》及《定向细则》的修订工作向与会机构征求过意见。多位券商资管部门负责人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最新公布的修订意见与创新大会期间的版本相比又发生了较大变化,部分政策修改的力度远远超出市场预期。当然,也有一些此前呼声甚高的修改意见最终未被采纳,令人略感遗憾。
毫无疑问,券商资管产品投资范围扩大堪称此次修订的最大亮点。新政规定,主要面向中小客户的大集合,投资范围增加中期票据 、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的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面向中高端客户的小集合,允许其投资商品期货、利率远期、利率互换、信托计划等,大小集合均可参与融资融券、正回购交易;而一对一定向资产管理,在法规允许的投资范围之内,允许券商与客户自愿协商投资范围。
应该说,投资范围的扩大超出了我们此前的预期。某大型券商资管部门总经理兴奋表示,如此一来,券商定向理财几乎已经是无所不能,从理论上说券商定向理财可以涉足PE、矿产、房地产、艺术品等所有领域的投资,而在此之前,定向投资范围被局限在证券市场。
成立门槛大幅下降
此外,集合产品清盘线的彻底取消也有些出乎意料。在5月的征求意见中,管理层拟将券商集合产品的清盘线从1亿元下调至5000万元;但在最新公布的修订意见中,资管集合产品的清盘线已被完全取消;更引人注意的是,小集合产品的募集线从1亿元下调至3000万元,成立门槛大幅下降。
取消小集合和定向产品双10%限制,也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变。业内人士透露,此前市场普遍预期小集合与定向产品的投资比例限制会从双10%提高至双20%,但没想到的是,这个限制将不复存在。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出现专注于投资一家上市公司的理财产品。
双10%限制是指,券商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单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10%。
资管政策的修订既有惊喜,也有遗憾。部分券商人士告诉记者,业内呼声很高的降低投资门槛,最终未被采纳。在此前一个版本的修订意见中,证监会同意将券商集合产品的最低投资门槛从现行的10万元,降低至1万元,但这并未出现在最新修订意见之中。
资管产品继续执行不得在公共媒体宣传的规定,也让券商耿耿于怀。按照证监会之前的定义,资管产品属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的类私募产品,不能像公募基金一样公开销售。业内人士普遍希望,这一条款能在最新版本的修订意见中予以删除;但可惜的是,管理层未能采纳这条建议,如此一来,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销售,仍只能以私募形式进行。(.上.证 .钱.晓.涵)
券商股有望获长远动力
随着资管产品监管放宽,券商资管产品线丰富以及券商渠道的增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几年将迎来快速发展
日前,《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松绑。分析人士认为,在中国证券行业创新的大背景下,券商股已经从传统短线品种转变为成长股,其后市演绎将获得长远动力。
本次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松绑首先是有个大的制度背景,这就是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情景下,监管层需要通过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来丰富金融产品线。广发证券(000776)证券行业分析师潘峰指出,此次松绑政策层面旨在为不同客户群体提供不同的产品,让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有比较明显的区别。
潘峰分析认为,对券商来说,目前经纪业务已成为竞争激烈的红海,因此提出财富管理的概念,这也是目前券商完成转型的一个重要方向。而这个财富管理,需要先了解客户需求,根据客户需求来定制产品。而券商资产管理业务的松绑,正好能满足财富管理这一业务需求,也将帮助券商真正完成转型。
从市场反应来看,之所以昨日券商股并未有比较明显的上涨,是因为本次券商资管业务松绑,早在5月的券商创新大会期间,市场已经有了比较强的预期。潘峰指出,前期券商股的一波上涨,其实已经反映了这个预期,因此目前事实上是政策的一个最终落实,市场预期已经反映在股价上面。
也有券商资产管理人士称,对于已经逐步开展的券商创新比较看好,未来可能还是会不断有新的制度红利落实,因此看好券商股未来两三年的表现。
分析人士预计,随着资管产品监管放宽,券商资管产品线丰富以及券商渠道的增加,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未来几年将迎来快速发展。在中国证券行业创新的大背景下,券商股已经从传统短线品种转变为成长股。东方证券认为,中国证券业创新已开始提速。尽管短期内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券商的收入结构并大幅提升其收入,但创新预期将对券商股的估值形成明显支撑。可以说,创新将是证券股投资的长期主线。资本充裕、战略领先、传统业务有优势的券商将是最有可能脱颖而出。中小券商目前特色尚不明显,但其中也将诞生一批在某项或某几项业务上有核心竞争力的专业性券商。(.上.证 .刘.伟)
券商资管如何组合创新
在业内人士看来,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集合细则》及《定向细则》,令人有眼前一亮的感觉。伴随着监管政策的大松绑,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有望迎来一次大的飞跃。
备案制激活产品发行
产品发行审批流程过长一直被认为是阻碍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瓶颈之一。
毫不夸张地说,我们每发行一只产品,至少有一半的时间花在与管理层的沟通上。北方某券商资产管理部门总经理告诉记者,券商集合理财目前的发行制度是审批制,传统的集合产品从上报材料到反馈意见落实,再到最终的发行,最快也要2个月时间;小集合与创新产品稍好一些,走简易审批流程,最少也要1个月。如果把正常的产品销售时间算上,每发一只产品,大致需要一个季度。但事实上,产品发行也是讲究时机的,好的时机往往稍纵即逝,一个漫长的行政审批流程走下来,时机早就已经不存在了。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报批改报备的呼声由来已久,此次修订意见终于将备案制纳入其中。
证监会明确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我会拟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取消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行政审批并改为备案管理。为使集合计划审批改备案工作有序开展,我会将同时配套制定《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指引》,厘清集合计划备案管理相关要求。
尽管距离真正的备案制施行还有一段时间,但不少券商对此已感兴奋不已。上海某大型券商资管部负责人强调,备案制的启用对券商资管意义重大。之前大家都不愿意主动开发创新产品,原因就在于审批流程过长,费尽心思想出一个创新产品,在会里走流程一走就是一个多月,创意马上就被人学了去,回头发一个一模一样的出来。久而久之,大家都不愿意创新,生怕自己的主意,却被别人占了便宜。
备案制施行后,券商集合产品的发行速度极快,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有利于提升券商开发创新产品的积极性。
组合创新空间无限
政策创新之后到底如何实现业务创新?《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修订方案刚刚公布,这一话题就成了业内关注的焦点。记者从多家券商处获悉,鼓励创新是监管部门此番全面修订资管政策的重要原因之一,从最新公布的修改意见来看,资管产品多层次的创新空间均被打开,如何实现组合创新,正成为资管部门重点研究的内容。
所谓组合创新,是指将不同的创新产品与创新政策叠加组合,从而形成一个个全新的产品。通过这种做法,券商试图充分发挥1+1大于2的效应,如果不出意外,各类形形色色的组合创新产品将在不久的未来问世。
举例来说,业内人士预计,券商资管政策修改后,原本在银行、信托、典当业盛行的股权质押融资,有望向证券业转移。
目前,股权质押融资的通行做法是:融资方以上市公司股权为质、以第三方机构(信托)为平台,向出资方借得资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典型的股权质押融资交易,双方事先签订股份回购协议,约定回购日期与价格。约定期满后,股权质押人按协议价格购回股票,并支付相应利息,信托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在最新公布的券商资管新政中,管理层拟取消小集合、定向产品双10%的限制,以便于证券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客户需求自行约定投资比例,设计更为灵活的产品。有券商提出,取消小集合、定向产品双10%的限制,意味着券商资管可以像信托一样,成为股权质押融资的新平台。
券商以小集合或者定向形式募集资金,并通过自有渠道寻找有意进行股权质押融资的客户,谈好价格后,在大宗交易平台完成过户交易。由于突破了双10%限制,券商小集合或定向产品允许满仓买入同一只股票吗,这也使得股权质押融资成为可能。
更重要的是,基于券商资管平台的股权质押融资比信托平台更为灵活。在融资交易期间内,融资方可以指挥券商,在质押股上涨至心理价位时进行抛售,盈利部分由券商与融资方进行业绩分成;而信托版本的股权质押融资行为必须在中登公司备案,融资合同解除之前,任何人无权动用质押股权,换句话说,券商版本的股权质押融资模式要比信托版本灵活地多。
据了解,券商还在酝酿的组合创新产品包括分级私募债、新型市值管理等等,而这些产品的开发,都与制度创新息息相关。
私募定性仍未改变
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到底该如何定性?这在业内历来争议不断。按照管理层最初的想法,券商资管应该与公募基金区别开来,前者服务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而后者则主要服务于普通投资者。
一直以来我们被定性划分为私募,所以发行产品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进行推广。业内资深人士无奈地表示,这对券商资管产品的发行造成了阻碍,但与此同时,管理层仍要求券商有定期公开披露信息的义务。我们无法享受公募的权利,但却要承担着公募的义务。
在此次资管办法的修改过程中,不少券商提出能否将集合理财产品列入与公募基金相同的管理范畴,但这一提议最终未能成行。证监会要求,券商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监会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客观准确披露资产管产品信息、风险收益特征、投诉电话等,使客户详尽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产品依然不能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进行推广。
业内人士指出,这或许是本次资管修订方案的一大缺憾。随着定向产品投资空间的打开,券商未来或将在一对一的定向资管领域寻找生存空间,对于集合理财产品的投入力度将越来越弱。(.上.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