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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ST公司摘帽审批照旧未见提速

加入日期:2012-8-24 6:46:20

  证券时报记者 范彪

  “深交所也是在7月7日修改了上市规则,ST公司摘帽条件与沪市基本一致,但因为没有风险警示板的压力,所以目前没看到深交所在摘帽的放行上有比较明确的变化。”深市一家ST公司证券部人士对记者称。

  记者留意到,同日发布的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与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关于公司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比较相似。

  以上交所规则为例,实施风险警示具体包括六种情形: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或者被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重新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董事会会议无法正常召开并形成决议;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严重的;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两市关于摘帽的条件基本是上述导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消除后,即可申请摘帽。

  不同的是,深交所对摘帽申请的审批周期与之前相比并无明显变化。而根据新规,上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深交所并未严格限定摘帽的审批周期。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上市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应当于次一交易日披露相关公告。深交所在收到上市公司提交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后,视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在此之前,一纸《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重挫ST板块,其中对市场最具冲击力的内容是上交所拟设风险警示板。

  随后有媒体报道称,深交所方面并没有发布相关消息,也没有出台此类政策的安排。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导致目前深交所和上交所在摘帽审批方面出现差异的直接原因。

  作者:范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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