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净值人群市场一直被动于基金和信托的券商们,终于看到了反手的机会。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试行办法》)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修改文件,至9月21日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券商资管业务流动性、范围、杠杆、风控等方面都有突破。
“这次力度很大,增加了中高风险的投资品种”,珠江新城一创新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券商资管产品与基金有同质化的尴尬,今后券商将丰富产品链,设计更多针对有钱人的中高风险产品,“将来我们有了产品方面的优势,与信托公司的较量中,高下立分。”
未来将挤压基金和信托
“这次放松力度很大”。广发证券(000776)一名不方便具名的券商行业研究员表示,以前合规风控,现在是备案制,管理层的意思是:券商尽管在产品方面创新,好不好是市场来检验,管理层不过多干涉,只做规则的制定者和监管者。
《试行办法》明确了集合理财产品可以转让和回购,他认为,此举实际上是提高了资管产品的流动性。《试行办法》也放宽了资管产品的投资范围,特别是面向高净值人群的限额和定向资管产品,此次增加了中高风险的投资品种。同时,此次拟允许使用杠杆,《试行办法》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允许将资产管理持有的证券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上述研究员称,此前券商资管产品与基金有同质化的尴尬,今后券商将丰富产品链,这有利于增强对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优势,比如,可以开发融合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等方面的中高风险产品,同时,也将更好地发挥券商的财富管理功能,与信托在同一个起跑线上。他坦言,今后信托在财富管理方面将明显遭受券商方面的挤压。从国外经验来看,券商将越来越多地蚕食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券商的创新业务才刚起步。
“以前我们要和信托公司合作是考虑到它们产品丰富,今后它们在这方面的优势不再,”珠江新城一创新型券商营业部负责人也认同此次新规对券商的利好,“其实,不久前我们与信托公司的合作已经‘留了心眼’,比如,在产品合同中,我们要求只留下营业部的联系方式,这样,客户如有需求,就会找到我们,将来成为我们的资源。将来我们有了产品方面的优势,与信托公司的较量中,高下立分。”
风控标准降低,领先私募
此外,此次新规放宽了券商资管产品风险控制标准,如删除了“理财产品连续20个交易日资产净值低于1亿元应终止”的规定。“清盘线下调很多”,上述营业部负责人表示,管理人业绩压力没那么大,这点不同于私募基金,因为小集合理财产品与私募在高净值人员客户争夺激烈。南都记者了解,广州不少阳光私募的净值都在0 .8元以下。
此外,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门槛也放低很多,如“成立条件由1亿元调整为3000万元”、“取消双10%投资比例限制”。“这将给营业部的盈利模式带来重大冲击,重心由经纪业务渐渐转向资产的配置和产品的销售。”上述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券商资管业务今后以针对性、灵活性、流动性等见长,而不是依靠渠道普遍撒网。
目前中信证券(600030)和海通证券(600837)的资管业务只占主营业务的11%左右,国海证券(000750)的比例较大,为33%。长江证券(000783)分析师刘俊表示,从国外来看,2001-2010年美国券商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持续增长,从2001年的11%上升至2010年的17%。资产管理业务的收入贡献率已超过承销、自营业务,成为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国内券商资管业务上升空间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