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3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22日公布,美林于2008年拒绝受理11名客户投诉,并无采取适当步骤妥善处理,违反《操守准则》,向美林作出谴责及罚款350万港元。
该等客户因受到美林前持牌代表许明美欺诈,遂向美林作出投诉。他们指许向他们作出失实陈述,讹称若干非保本投资产品具保本特点;未经授权在他们的帐户内进行交易;未经授权在他们的帐户内提取贷款;未经授权在他们的帐户内调动资金;及提供虚假的帐户结单。许其后被裁定20项盗窃罪名及其他不诚实行为罪名成立。
美林虽曾对每宗投诉进行查询,却没有就所有相关情况展开全面调查,以致部分投诉被不当地拒绝受理。该11名客户投资在受争议的投资产品的本金额约722.8万美元。许亦经手处理另外37个客户帐户。
美林已与证监会协定,将委聘独立律师事务所及核数师对许经手处理的所有客户帐户进行审查,以评估因失当行为对各帐户造成损失的金额。美林亦同意,若客户的帐户由许经手处理并因许的失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美林将会在扣除先前已支付的任何赔偿后向该等客户作悉数赔偿。
证监会表示,该11名客户曾向证监会作出投诉,当中9人已获美林支付赔偿。证监会确认说,美林在解决相关事宜方面充分合作,已加强了处理投诉的内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