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赵艳云 张馨)北京时间8月22日消息,香港证监会发布公告,美林(亚太)有限公司(美林)于2008年在拒绝受理11名客户的投诉前,没有采取适当步骤妥善处理该等投诉,违反《操守准则》,因此向美林作出谴责及罚款350万港元。
该11名客户受到美林前持牌代表许明美(女)欺诈,遂向美林作出投诉。他们指出许明美:
向他们作出失实陈述,讹称若干非保本投资产品具保本特点;
未经授权在他们的帐户内进行交易;
未经授权在他们的帐户内提取贷款;
未经授权在他们的帐户内调动资金;及
提供虚假的帐户结单。
许其后被裁定20项盗窃罪名及其他不诚实行为罪名成立。
美林虽曾对每宗投诉进行查询,却没有就所有相关情况展开全面调查,以致部分投诉被不当地拒绝受理。
该11名客户投资在受争议的投资产品的本金额约7,228,000美元(56,380,000港元)。许亦经手处理另外37个客户帐户。
美林已与证监会协定,将委聘独立律师事务所及核数师对许经手处理的所有客户帐户进行审查,以评估因许的失当行为而对各帐户造成损失的金额(如有)。美林亦已同意,若客户的帐户由许经手处理并因许的失当行为而蒙受损失,美林将会在扣除先前已支付的任何赔偿后向该等客户作悉数赔偿。
证监会表示,该11名客户先前曾向证监会作出投诉,而当中九人已获美林支付赔偿,美林亦已加紧处理余下两名投诉人的投诉。证监会进一步确认,美林在解决证监会提出的关注事宜方面一直充分合作,并已加强了其投诉处理方面的内部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