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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B股问题不应通过转A股来解决

加入日期:2012-8-20 7:30:07

  B股公司出路无论是哪种解决方案,都需要公司大股东、中小股东坐下来好好协商。大小股东利益博弈理应在一个适当框架内进行,这也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这方面政策,好让博弈各方有所遵循。  
  最近,有关解决B股出路的思路较多,包括回购、转H股、转A股等,笔者认为,转A股方式暂不宜考虑。
  A股市场和B股市场毕竟是两个分割的市场,中间有坚硬的分隔壁垒。两个市场之间存在着流通障碍,投资者群体、交易规则以及信息传递也存在差异,这使得一家公司的同质产品在两个市场的定价和风险等方面也呈现出差异。比如截至7月末,沪深股票账户数合计16889.54万户,其中A股账户16636.75万户,B股账户252.79万户;B股市场股票交易稀少,投资者如想在B股市场卖出较为大量的股票,不仅耗时,而且可能把股价砸出一个坑。A股市场投资者更为众多,相对来说A股市场流动性比B股市场要好。
  流动性好的市场,一般投资者也愿意稍微多出点价,正因为如此,加上A股市场投机性更强等因素,早期公司如果同时发行A股和B股,不同市场的发行价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A股市场发行价更高。比如,中集集团1994年发行A股价格为8.5元,B股发行价为7.54港元,考虑到当时汇率因素,A股发行价要高出不少。
  一家公司同时发行A股和B股,每一股份拥有同样的权利,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但这些权利的享有应该限制在不同市场内;若抹杀市场界限来谈同股同权,这毫无意义。就比如当时中集集团A股首发的投资者,是否也有权要求以B股发行价认购股票?当初同股不同价,现在B股也不可能无条件就转到A股市场。若毫无约束就将一只股票从投资者稀落的市场,转到较为活跃的市场,这可能对活跃市场的原有投资者也并不公平。不过,若将一只股票从一个流动性强的市场转到交易清淡的市场,或许就不存在上述问题。
  就算纯B股公司,要转为A股也有不妥。B股公司有不少外资股东,2001年B股市场对内资开放,一些外资股东离场,但毕竟B股公司仍有不少外资股东。人们普遍反对上证所设立国际板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A股市场制度不健康,企业到A股上市可以享受圈钱特权而可逃避回报投资者的义务,难道不让外资企业到国际板上市,就可让B股公司外资股东轻易享受A股市场的泡沫溢价,让它们到A股市场高价减持套现?
  再退一步讲,就算B股公司股东全部为内资股东,也不宜转为A股。现在人们也反对A股市场新股上市,原因是市场已经不堪重负。A股市场并不是一个框,是问题就可往里装;在此敏感时期,将B股公司转为A股上市,必然增加A股市场总流通盘、带来额外负担,B股投资者的欢喜只是建立在A股市场更多投资者的痛苦之上。
  B股市场估值一般比A股市场低,这里投机气氛比较淡一些,不少人是以获取公司红利回报作为投资本意,这与H股更有几分相似。如果要考虑逐渐将B股市场关闭,目前中集集团已经正在探索的转到H股的解决办法,笔者认为这是一个较好思路。但也有人指出,中集B大股东都是设立在境外的机构,转成H股后不会受到交易制约,而众多中集B股境内投资者由于法律障碍不能直接开具H股账户,将来只能持有或出售,而不能买入;这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尽可能提供相关政策支持,不能让企业自己摸着石头过河。
  B股公司出路无论是哪种解决方案,都需要公司大股东、中小股东坐下来好好协商。为了维护B股市场变革中的社会公众股东利益,笔者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借鉴当时股改的一些做法,规定B股公司重大改革方案应实行分类表决制、必须经社会公众股东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当然,此时社会公众股东要价也应适度,比如,当年第一百货收购华联商厦时,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董事会召开前12个月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上浮5%;此次中集集团为B股股东提供的现金选择权、第三方支付的现金价格为9.83港元/股,这基本是股价长中短期均线附近,再过高要价的空间恐怕不大。大小股东利益博弈理应在一个适当框架内进行,这也要求有关部门尽快完善这方面政策,好让博弈各方有所遵循。(作者系财经评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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