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迎来蜕变,市场参与各方均需解放思想。历史告诉我们,下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理性。股民需要理性思考,资本市场的发展更需要理性的建议。某财经网站联手本报发起拿什么拯救你,中国股市!大讨论,邀请专家、券商基金人士为中国股市的前途出谋划策,也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建言献策!
自5月中旬以来,股市跌跌不休,并于7月31日创下今年的新低点2100点。在这一路下跌的过程中,市场上救市的呼声不断。为此,某财经网站与本报顺应市场呼声,携手发起股市振兴大讨论--拿什么拯救你,中国股市。作为中国股市的参与者,目睹中国股市的千疮百孔,本人倍感痛心。为此,特提出如下八点建议,希望能为中国股市的振兴尽点绵薄之力。
一是改变目前中国股市圈钱市的定位,使股市由为融资服务转移到为投资服务的定位上来。中国股市设立的初衷就是为国企脱贫解困服务的,一直发展到现在,融资功能始终都是中国股市最重要的功能。为了融资的需要,股市可以不惜一切代价,这其中也包括对投资者利益的牺牲。比如在目前股市极度低迷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新股发行,甚至推出新三板扩容试点。也正因为融资功能高于一切,所以,中国股市的一系列制度设计以及法律法规的制订也都是为融资保驾护航的。因此,要振兴中国股市,首先就要把这个大的方向校正过来。如果这个方向得不到校正,那么中国股市就只能在圈钱市的泥潭里越陷越深。振兴中国股市也只能成为一句空话。
二是改变中国上市公司畸形的股本结构。为了保护国有股东,保护控股股东,或者大股东的利益,中国股市总是让上述股东以低廉的价格在上市公司中捞取大量股份,占据着绝对控股地位。而作为公众股东,不仅高价认购股份,而且所得到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很低。这种不合理的股本结构设置,不仅导致了新股的高价发行,而且也使得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时最大量的红利流向了控股股东。并且由于非流通股占比太多,一旦限售股解禁,也增加了股票的套现压力,大小非因此获得暴利。因此,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畸形的问题必须解决。比如规定,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公司,其首发A股流通股不少于总股本的50%;10亿股以上百亿股以下的公司,首发A股比例为40%~30%;百亿股以上的公司,首发A股比例不低于25%;千亿股以上公司,首发A股比例不低于15%。
三是完善新股发行制度,引入美国式招标方式,将新股份额全部上网发行,取消网下询价与网下配售。新股发行由发行人确定一个可以接受的最低发行价格,然后由持有有效申购账户(如规定个人账户的持股市值不低于2万元)的投资者进行申报。规定个人投资者最多申报5000股,机构投资者最多申报50000股,申报价格由投资者自行拟定。然后按高价者优先配售的原则,依次向下配售,配售价格即为申报者的申报价格,直到新股发行份额配售完毕为止,或发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为止。如果发行价格达到发行人可以接受的最低价格,新股发行份额仍未配售完毕,若发行数量不足原定发行份额80%,则发行宣告失败。如果超过80%,则未配售完毕的份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其包销价格取投资者配售股份的平均价格。
四是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抑制上市公司圈钱行为。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现金分红回报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融资。并且,不论是公开融资,还是定向增发,不包括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融资金额,上市公司再融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融资以来上市公司给予公众投资者现金分红金额的2倍。并且上市公司公开融资以配股方式为主。
五是规范大小非减持,对现行的限售股解套政策加以完善。首先是高管辞职也不能提前套现。毕竟高管所持有的股票深深烙上了高管印记,而作为普通职工来说是不能持有原始股的。所以,即便高管辞职了,但其持股的高管性质不变。其次是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其高管持股与大股东持股一律不得套现。高管与大股东套现所得资金,应锁定三年时间,三年中无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的,三年期满后予以解禁。其三是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少到或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0%时,不得通过大宗交易或在二级市场上卖出。控股股东要兑现股份只能在网下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一次性转让给有意接手公司经营管理的机构投资者,以避免大股东套现走人后上市公司无人负责的局面出现。
六是完善退市制度及其配套措施,尤其是在企业退市过程中,重视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追究企业退市的相关责任,不能将所有损失都推卸给投资者,该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就应该根据不同的责任来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是加强市场监管,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造假上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造假上市公司,一律实行退市处理。上市公司不仅向投资者退还募资金额,而且还要承担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对于参与造假的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不仅没收其所得收入,而且还要进行不少于2倍的罚款,一律吊销其执业资格。对于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也应加大惩处力度。改变当前依法不能严惩的局面。
八是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力度,引入集体诉讼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目前监管部门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缺少有效措施,尤其是在司法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甚至人为设置了种种障碍。在这个问题上,有必要引入国外市场先进的集体诉讼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让违法违规者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