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程心
8月16日,上交所公布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和相应决策程序”。按照“分红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可选择4种股利政策中的任意一种,作为现金分红政策。另外,对于不分红和分红积极的企业,“分红指引”进行了区别对待: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低于30%的企业,必须说明原因;高比例分红的公司,可享再融资等“绿色通道”待遇。
对于不分红和分红积极的企业,“分红指引”也进行了区别对待。对于无法按政策向股东分红的公司,要求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同时,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根据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分红现金红利与当年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分红积极的企业则可以获得奖励:对于分红占净利润不低于50%的企业,在再融资、并购重组时则可获得“绿色通道”的待遇;对于现金分红持续稳定的公司,上交所将编制专项指数予以集中反映。不过,上交所表示,《指引》在制定思路上体现出非强制性、以信息披露为本、重视现金分红的决策程序三大特征。本报统计数据显示,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目前有96家企业公积金为1元以上,而且自2009年以来都未进行过分红,投资者不妨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