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夏 芳
对于此次张裕陷入“农药残留门”事件,在张裕看来,公司是无辜的,并表示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8月11日,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在针对公司产品有染“农药残留”的媒体沟通会上表示,对于此次谣传和个别虚假报道,公司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同样,中国酒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秘书长王祖明也表示,酒业协会支持张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为此,《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家委员会主任邱宝昌。
《证券日报》:邱主任您好,对于此次张裕A的事件,请问您如何看待的?
邱宝昌:根据相关报道了解到,这是一起因媒体报道引发的企业危机事件。从媒体的角度来说,媒体有社会舆论监督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它的权利,但是,作为公众了解信息的途径,媒体应该对报道负责,并最起码要做到基本属实,不要因报告而产生误导,引发社会恐慌,也即是说媒体应把握好新闻职业道德。
而对于公司来说,应该在做好产品质量的同时,对消费者、投资者以及社会负责任。在张裕被媒体报道其产品有问题时,作为企业第一时间内就应该对其产品进行相关的检测,把结果公诸于众,及时的告知消费者和投资者。
《证券日报》:张裕表示会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对此您怎么看?
邱宝昌:张裕在事件发生后首先应该对事件的来源进行核查,对事件中提到的问题一一查清,并告知消费者,如果上述事件真的不属实,公司有权利与发布消息者进行沟通,更可以采用法律的手段,如不属实的话对消息公布源提起诉讼。如果张裕在证明自己的产品真的没有问题,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名誉以及相关损失赔偿的。
《证券日报》:作为一家食品企业,在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时,正常程序上第一时间应该做出什么样的反应?
邱宝昌: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作为公司,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应该积极的送检相关问题产品,并将涉嫌有问题的产品及时的下架,如果产品没有问题,应该及时的告知消费者,以免引发市场恐慌影响其销售。
《证券日报》:在张裕自己看来,此次公司方面损失较大,对此您怎么看?
邱宝昌:如果有证据证实媒体的报道不属实,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超过50万元,企业有权利让相关机构介入,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公司的形象。
《证券日报》:您怎么看媒体与企业之间因报道而发生纠纷?
邱宝昌:如果媒体的报道出发点是舆论监督,没有商业利益及侵权等行为,就算这篇报道与事情的真相有出入,那么作为企业来说,应该对媒体的报道有包容的态度。
《证券日报》:针对媒体与企业间发生的不愉快事件,您有什么好的建议没有?
邱宝昌:媒体有舆论监督权,作为媒体应有社会责任感、坚持客观、真实的新闻报道为原则。而作为企业,其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去做,并遵守企业诚信的原则,企业不能触及法律和诚信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