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市场上流传的一些救治股市沉疴的药方,海通证券副总裁兼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将其归纳为七个问题,用自问自答的形式,撰文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本报现予以刊登,以飨读者。
一、强制上市公司一定比例分红。如果上市公司一毛不拔,投资者连分红都享受不到,如何谈价值投资?
答:强制分红对一个新兴市场,且公司治理不完善的市场而言,或许有一定作用,但作用也非常有限,目前还是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退市制度,只有不断淘汰劣质企业,投资者的价值投资理念才会不断形成共识,否则,A股市场永远是投机活跃,投资低迷的市场。
二、减缓首次公开发行节奏,加大IPO的审核力度。我们一年上市的公司,抵得上人家美国几年的IPO数,足以说明我们的问题;在有了中小板、创业板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构建基本成立后,是否需要建立国际板?沪深两个交易所功能严重重叠,是否应该做好区别和资源有效配置?
答:我觉得IPO多少是市场行为,目前IPO公司之所以排长队,还是因为一是中国经济处于高增长阶段,二是发行价居高不下,说明需求很大,故放开发行规模,从中长期看,得益的主要是投资者,受损的主要是发行人,即从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一个供求关系决定股价的市场,一定是没有跌到位的市场。如果股票发行价足够便宜了,则价值投资者自然会入市。至于国际板,迟早会推出来,目前如果推,恐怕发行人兴趣不大,因为卖不了好价钱。两地交易所的品种,可以交叉,分工是靠市场竞争来完成的,让上市公司自愿选择发行市场,这样交易所的服务水平才能提高,国际地位才能提升。
三、放开新股上市的审核门槛,完全实行注册制。谁能发得出去谁就发,证监会只监管公司信息披露,不管公司质量、投资价值之类的审核是否可行?
答:可以先试点,再逐步推广。
四、上市公司惩戒和教育。比如以下措施:1)企业上市必须严格锁定时间,比如锁定5年以上便可以缓解IPO冲刺造假造成的三高发行。2)同时上市公司高管严禁担任其他公司高管,敬业禁止3年以上。3)卖出股份锁定5年的基础上,出让价格必须取这5年的剔除第一年后的剩下4年的均值,以此严厉打击拉高、辞职、一路不归的肇事逃逸行为。
答:这些措施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措施过严,其实也不利于市场发展,故应该参照国际惯例来推行。最主要的还是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如目前有的公司上市就是一个包装过程,假冒伪劣的东西不少。有的虽然是进入世界500强的大公司,但透明度不够,一股独大现象明显,普通投资者没有话语权,其回报也很低。因此,监管者的作用就应该更多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去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五、 对王婆机构严刑峻法。在没有利益问责、回溯机制情况下,上市公司造假一经查实,立即无限期延长冻结锁定期,对于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律师、律师事务所以及其他利益关联机构,一经查实:1)上市公司终止上市,退回全部上市募集资金并活期存款利率,对公司高管实行问责制,并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裁撤;2)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机构,立即停止IPO 类业务,交纳巨额罚款,行业通报,并停止该业务资格半年以上并引入司法调查;3)对于上述机构的个人以及相关人,撤销其职业资格,交纳罚款,行业通报,并引入司法调查。
答: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可以专门立法或修改相关法律,但目前更有必要的是严格执法,证券市场的法规不可谓不多,但真正严格执行和监管的不是太多。一个成熟的市场必然是有一套严格的执法要求,中国资本市场还需要在法制建设方面多下功夫。
六、停牌公示和拟上市公司公示应如何改进?
答:1)对于上市公司业绩出现变脸的企业,当变动幅度、补丁幅度等超过50%,要求停牌,并作出公示。2)对于拟上市企业的财政补贴做出详细公式。比如专利类:发明专利和核心专利,在数值上需要有严格界限。3)拟上市企业延长公示期,允许媒体、个人提出质询并给以恰当及时的回复。
七、上市公司分红太小气,即使盘子足够大的有分红公司,看似很高的分红比例落到二级市场散户头上,不过每股几分钱的红利,还要缴20%的红利税。在这样的情况下,散户只有选择投机,追涨杀跌,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答:应该继续降低交易成本,包括印花税、融资融券成本,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取消红利税。至于上市公司分红少的现象,与投资者不太看重分红有关,如果投资者看重分红,那么就会用脚投票,减持那些红利少的公司,从而使得市场去泡沫的进程能加快。至于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则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游戏规则来矫正。(.证.券.时.报 .李.迅.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