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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实施新上市规则

加入日期:2012-7-9 7:20:44

  7月7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原规则中的退市、停复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两个新《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就有关退市制度的主要修订思路,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作了说明。上交所称,在加大退市力度方面,修订后的新《上市规则》增加退市指标,引入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和市场交易等退市指标;严格恢复上市要求,从多方面涵盖上市公司不适合继续上市的具体情形;简化退市程序,细化退市各相关环节的衔接安排和具体期限,避免相关各方利用退市程序的模糊性延缓和拖延退市。在建立退市配套机制方面,设立风险警示板,警示风险、释放风险,防范投资者特别是个人投资者参与非理性炒作;设立退市公司股份转让系统,减少上市公司退市后转至其他交易市场的操作不便和运作成本;建立重新上市制度,为退市公司回到上交所集中交易市场预留空间。

  而深交所介绍称,新《上市规则》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三十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填补了原有退市制度存在的漏洞。同时,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退市规则新增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退市指标体系。此外,新《上市规则》还明确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标准,降低市场对重组的非理性预期。

  值得一提的是,沪深交易所均表示,新《上市规则》发布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和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2012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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