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对原规则中的退市、停复牌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上述两个新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不追溯旧数据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两家交易所都称,新《上市规则》发布后,在判断上市公司是否触及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退市标准时,不追溯计算以前年度数据,以公司2012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以2012年、2013年的年报数据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及最近四个会计年度的年报数据依此类推。
取消意义不大的例行停牌
关于例行停牌制度等方面的修订,两家交易所的新上市规则取消了实践中意义不大的例行停牌,包括取消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全天停牌、股价异常波动公告日的例行一小时停牌;此外,上证所新上市规则还取消了股价异常波动后投资者沟通日的停牌。据东方早报 (来源: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