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上海虹桥站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并网发电。 近日,电监会发布《2011年度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情况监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我国首份专门针对发电机组运行情况的专项监管报告。《报告》显示,地调发电企业并网不规范,用网费超收,地调并网运行差距大。 据悉,电监会首次组织对地市供电公司调度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地市供电公司在并网运行管理、合同签订与执行方面工作差距较大。 电监会抽检结果显示,地调发电企业并网不规范,特别是地方集体所属或私营投资建设的中小机组并网手续不全。其中,山西、宁夏省区近半地调发电机组未取得许可证。大部分地(市)电力调度机构未根据并网调度协议以及相关管理规定、技术标准的要求,对风电、自备电厂等机组加强并网运行管理,普遍没有建立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年度、月度发电及检修计划管理不到位,日常发电运行调度管理比较松散,涉网技术服务、专业管理指导不足。部分地、市电力公司未按照"两个范本"的基本原则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和协议,合同要素不完整、条款不公平。 对此,国家电监会在《报告》中明确要求,应对照"两个范本"规范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加强用网电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发电企业用网电量执行大工业电度电价,向发电企业退还多收取的用网电费。 《报告》特别披露了部分电力调度机构对发电机组运行数据管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今年抽查的12家省、区级电力调度机构中,半数电力调度机构存在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数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隐瞒了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数据,没有反映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影响正常的发电机组并网运行管理秩序。其中,包括江西、新疆、广西、山西、华北、宁夏等电力调度机构。 此外,还存在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不规范问题。目前,全国除内蒙、江西等个别地方外,均已开展了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考核和结算,但部分调度机构存在擅自更改并网考核标准、执行免考随意性较强、推迟机组进入并网考核的时间、以及考核补偿资金结算不及时等问题。江西、山西、新疆电力公司以及内蒙古电力公司均有此类问题存在。 国家电监会提出,有关电力调度机构应加强对发电机组并网运行数据的管理,查、补瞒报和漏报的发电机组非停等有关数据和补偿费用,真实、准确反映电力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有关电力企业应按要求规范开展并网运行管理工作,明确考核标准,按时结算,涉及误考核和漏考核的费用,进行多退少补。(.中.新.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