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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要内容:
31日晚亚盛集团(600108)发布诉讼胜诉公告,7月30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亚盛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予纠正,驳回被上诉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二审案件
受理费共计683,600元均由被天同证券负担。
背景:
亚盛集团曾于2011年10月12日披露,天同证券就西南证券股权事宜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公司返还原告天同证券司股权转让款及赔偿相应利息。
公司方面认为一审判决与事实不符,于2011年10月8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11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于2012年7月2日作出了终审判决。
影响:
针对一审判决结果,亚盛集团于2011年度计提或有负债8957万元,按照终审判决结果,公司将冲回已计提的或有负债8957万元,上述账务处理将增加当期损益8957万元。而公司今年一季度仅实现净利润4945万元,上述账务处理将大大增加公司中期业绩。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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