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项细则出齐民资“破门”展拳脚
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全部出齐。这些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铁路、电信、金融、证券、卫生等领域都降低准入门槛,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必将在更高层次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改善市场投资环境。
三大亮点
民资“新36条”实施细则就民间资本进入垄断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特别是在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投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和新意,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准入范围更加细化。实施细则不仅明确了准入范围,而且进入的行业更加具体,对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途径和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二是投资方式更加具体。实施细则大大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途径和方式,提出不仅允许参股,还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三是操作措施更加明确。相对于民资“新36条”原则性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提出相应政策予以配套,具有相当强的可操作性。
电信业:民资进入试点方案近期将出台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司长张峰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制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试点方案,预计这个方案将于近期出台,以切实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进入电信业,并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和参与范围。
银行业:银监会将细化民资
今年5月,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同时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
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实施意见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由20%降至15%,同时明确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有关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从现有政策上而言,村镇银行在经营若干年之后,发起行持股和民间资本持股的相对比例是可以调整的,根据运营状况、管理状况的需要,发起行可以减持甚至全部退出村镇银行。”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说。
工商总局鼓励民资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包括: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等;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支持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
民营企业如何在政策助力之下才能做大做强做优?
“新36条”明确提出,推动民企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由此看出,激活民间投资离不开民企转型升级,这是提高民间投资能力和水平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学家辜胜阻表示,后危机时代,民营企业要实施企业战略转型来迎接机遇和挑战。他建议民营企业要认识到转型升级是尊重国际规律、顺应经济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重大趋势。
除了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也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武器之一,华东师范大学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黄泽民教授认为,对民企来说,要注意到现在的发展环境与30多年前是不一样的,那时办企业可能靠吃苦就能办起来,但现在不行了,现在需要有很多的创新,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重视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持续地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创新,与其盲目做大做强不如精中取胜,精中取胜才民营企业长久立足的的根本。
目前,我国民间投资在传统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仍较低。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中比重仅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
此前有不少民企尝试过进入一些领域,比如航空,经过多年的发展,民营航空公司队伍已经有所壮大,但从各方面待遇来看,仍不能与大型航空公司相提并论。专家建议,民营资本如果进入垄断行业,可以采取多种灵活的方式,比如多个企业出资抱团经营或者和国有资本联合搞混合所有制经营,但这只能解决资金问题,如果要在垄断行业产生更多的竞争力,还是需要民企进行更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
发展民资有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一系列实施细则的最大亮点是,一些民间投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投资的领域和空间大大拓宽,这有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民间资本蓬勃发展是增强经济活力的重要基础。将民间资本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不仅有助于稳增长,而且有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了认同,他还指出民间主题的权益也同样重要。至于如何保护,他认为,首先应该多方面提高民间投资主体的认识、能力、水平及地位,让各投资主体认识到其投资活动与中国经济增长是密不可分的,高水平的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不仅可以降低投资风险,为投资主体带来长期稳定回报,同时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而高水平的投资要求投资主体具备良好的素质、过人的能力及较高的水平。其次,要形成公平的投资环境,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影响和束缚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障碍,为各投资主体提供有序竞争的条件。最后,政府部门要为民间投资的进行提供好服务。
他指出,在“稳增长”背景下,投资已成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在未来投资结构的调整方面,他提出了四点注意:第一,稳定性。要保持投资规模的稳定、投资节奏的稳定,避免规模起伏、节奏变化而带来经济不稳定。第二,均衡性。要更加注重投资结构的均衡,塑造系统性的增长动力而非偏重于某个方面的增长动力,从投资结构上保证经济增长的平稳。第三,自主性。要注重于培养经济主体自身的投资动力与能力,而非政府政策刺激下的投资冲动,提升经济增长的自主性,以避免政策不连续所带来的经济波动。最后,长期可持续性。引导投资投向能够带来可持续与长期增长的领域,尽可能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加以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