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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新东家曝短线交易 被指失信或地位难保

加入日期:2012-7-28 10:31:50

     觊觎东百集团 (600693,前收盘价7.40元)良久,刚刚得以入主的姚建华尚未坐热恐怕又将面临失去的风险。

  今日,东百集团在停牌两天后公告,股东姚建华因短线交易违规,所涉收入为1547万元,姚建华承诺在3日内上缴交易收益370万元。但《每日经济新 闻》记者注意到,这则公告或许将让姚建华告别东百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将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律师向记者表示,短线交易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就属于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若以此为标准,姚建华此前的收购或将落空。

  两年后承认短线交易

  据公告透露,姚建华的短线交易发生在2010年6、7月。2009年7月13日,姚建华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增持东百集团73万股;同年11月29日,姚建华与洋浦同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浦投资)签订协议,姚建华受让洋浦投资持有的东百集团流通股2443万股。截至2010年1月4日,姚建华共计持有东百集团股票 2515.64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33%。

  在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之后,从2010年6月22日开始,姚建华陆续卖出其持有的部分东百集团股票,截至2010年7月4日,共计卖出149.42万股。

  公告指出,姚建华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由东百集团董事会收回。姚建华卖出的149.42万股股票扣除交易佣金及印花税后的交易收入为1547万元 (约为10.35元/股),减去持股成本1176万元(约7.87元/股)后所得收益为370万元。姚建华承诺公告之日起3日内将该部分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同时,姚建华于近日向东百集团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短线交易的公布时间点。距离短线交易时间整整迟到了2年,而且就是在姚建华刚刚成为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之际。

  控股股东地位或生变

  对于姚建华的短线交易,东百集团“勇于承认错误”。公司指出,姚建华减持前,曾就短线交易买入卖出时点如何确定等相关事宜,详细咨询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彻,也未与监管部门进行沟通,误以为短线交易“买入点时间”应自股权转让协议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并通知了姚建华,姚建华随即按此意见卖出股票;但根据监管精神,“买入点时间”应自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即2010年1月4日开始计算,由此造成姚建华提前12天卖出股票构成短线交易。

  令人意外的是,姚建华刚刚才成为东百集团控股股东。根据7月21日公告,姚建华夫妇100%控股的博睿公司与钦舟公司 (东百集团控股股东)、钦舟公司股东毕德才、王云萍签订《增资协议》,毕德才、王云萍同意博睿公司对钦舟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姚建华持有钦舟公司的股权比例为68%,完成了对钦舟公司的控股,并成为东百集团的实际控制人。

  5天后,东百集团紧急停牌并公告指出该权益变动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对此,东百集团在今日公告中解释:经监管部门核查,虽然钦舟公司仅持有东百集团17.54%股份,但姚建华实际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总股本20%,根据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实体上尚未具备相关条件,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博睿公司将积极进行规范,在未达到监管部门要求前,博睿公司将暂缓办理本次增资手续。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东百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将面临更大危机。根据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的情形将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律师就此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短线交易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就属于证券市场失信行为。若以此为标准,姚建华此前的收购恐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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