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全部出齐。这些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在铁路、电信、金融、证券、卫生等领域都降低准入门槛,而且在推动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提出了相应保障措施,必将在更高层次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改善市场投资环境。
月27日,国家发改委对《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未来的工作重点是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尤其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以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来取信于民。
截至目前,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已按国务院要求全部出齐,这首先解决了实施细则的有无问题,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简称“新36条”)的真正“落地”,提供了基本的依规,应该说是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走向实施的一个重要步骤。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比较大,国务院要求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并把稳增长与调结构、抓改革密切结合起来。这42项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既是稳增长的需要,更是深化改革的需要。随着这些细则的切实贯彻落实,相信会进一步提振民间投资的发展信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鼓励民间投资的决心及有关部门落实新36条的诚意,社会舆论总体上是给予肯定的。同时,也确有一些人认为,实施细则的改革力度不够大,可操作性不够强。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我们应客观分析并高度重视。
此外,42项民间投资实施细则是对新36条所规定政策措施的具体细化,目前的首要任务是落实好新36条及相关实施细则。同时,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还针对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税费负担偏重等困难,出台了一些其他政策措施。上述政策措施与党和政府关于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但与社会上迫切要求改善民营企业经营发展环境的热切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这需要我们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深化体制机制方面的改革。
同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还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一些尚未破除的体制机制障碍,以及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行业领域客观上对资金、技术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存在比较高的要求,而现阶段民营企业自身素质和能力也还存在一些不能很好适应的问题。
下一步,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改革,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管理法规。民营企业也需要积极转变发展方式,主动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破门”、“进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