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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严打“炒差” ST股重大利空 影响

加入日期:2012-7-28 1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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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警示板即至 垃圾股将再遭痛击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7月7日才开始实施,仅仅20天后,周五(7月27日),上证所又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创立风险警示板,对垃圾股的炒作给予强有力的遏制。
  根据《意见稿》的内容,ST股和*ST股将被纳入风险警示板,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股民买入风险警示板的股票将面临诸多限制,比如单日买入量不得超过50万股等。
  分析人士指出,在上证所推出《意见稿》后,深交所的相关方案也将出炉。风险警示板的推出,将对ST股、*ST股,以及有可能面临连续两年亏损的股票构成重大利空。未来垃圾股炒作将得到遏制。
  风险警示板要来了
  根据《意见稿》,上证所拟将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上证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纳入一个新的板块风险警示板。
  据悉,有4类股票将被纳入风险警示板,即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股票。
  就是说,*ST股和ST股都将纳入到风险警示板。此外,上证所将引入一个新的前缀退市,这类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届满次日摘牌。
  根据征求规则,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的,涨幅限制为0.01元;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对于跌幅限制,则统一规定为5%。此外,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值得注意的是,若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该股票将被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于个股涨跌限制不对称的情况,一般仅出现于历史上大型股灾时期,且多是禁止做空。如今,风险警示板股票的跌幅区间远大于涨幅,这必然对ST股构成重大利空。
  买入者面临诸多限制
  除了涨幅将出现不对称的情况,《意见稿》还对风险警示板的参与者设置了多项限制。
  首先,投资者在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前,应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对于未签署的,所在券商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一旦客户对风险提示板股票进行买入委托,券商还需要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并经客户确认。
  记者注意到,上述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方法在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时也曾用过,而此次要求委托时进一步风险提示,则更为严格。
  其次,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记者注意到,目前交易系统可提供的交易方式除了限价委托以外,还有市价委托,后者更利于大资金炒作,而限价委托能更好地遏制风险警示板炒作。
  最后,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且根据市场需要,上证所可以调整上述买入数量限额。
  打压ST股鼓励绩优股
  对于上证所拟推出 风险警示板,市场人士普遍认为有两大目的,一是严厉打击垃圾股炒作,二是推动资金流向绩优股。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意见稿》对ST股是一个利空。修改涨幅限制,主要是为了限制对垃圾股的炒作,鼓励垃圾股下跌、回归价值本身。
  知名财经评论员侯宁则表示,《意见稿》将强化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风险警示更加凌厉。对于濒临退市的*ST及ST股来说,必将进行重组以自救。对于A股市场来说,此消息偏负面。
  记者统计发现,目前A股共有127只ST和*ST股,此外,2011年亏损,2012年一季度继续亏损的非ST股还有54只,这类股票或将在下周面临重大风险。
  值得期待的是,风险警示板的推出,会否成为蓝筹股崛起的新契机呢?(每日经济新闻)


  上交所严打炒差 ST板块或遭垂直打击
  一向妖股频出的ST、*ST板块即将被戴上金箍。上交所昨日发布《上交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根据意见稿内容,风险警示板包括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两类品种,前者基本对应现有的ST和*ST,涨幅被限制到1%。此外,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业内人士猜测,上交所这一举措必将对ST、*ST板块带来重创。
  两类股票进风险警示板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风险警示板中进行交易的有两类股票,分别为按照《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和被上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其中风险警示股票包括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这类股票基本涵盖了沪市所有ST股。
  出现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志,出现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志。上交所计划今后还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或者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措施,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规定。
  退市整理股前加退市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将冠以退市标志,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退市整理期。
  风险警示股涨幅限1%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另外,《征求意见稿》规定,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此外,上交所还规定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市场影响
  ST板块可能再遭垂直打击
  从沪市股价情况看,目前尚无收盘价低于0.5元人民币的A股和收盘价低于0.05美元的B股。若按目前5%的涨幅上限计算,一只沪市ST股股价翻番至少需要约15个交易日;但如果征求意见稿获准实施,按照1%的涨幅限制,沪市ST和*ST股要实现股价翻番,则至少需要70个交易日。
  对于《征求意见稿》的推出,有业内人士表示,上交所的征求意见稿如果得到实施,现有的ST股和*ST股将再遭重击。
  1%的日涨幅几乎可以完全限制炒作,而涨跌幅限制的不对称更是极度加剧了绩差股的风险。可以预期,下周一开盘,两市ST板块将集体暴跌。该人士表示,若意见稿获批,成功重组、业绩好转的的ST公司,以后可能每天处于1%的无量涨停状态,价格会远远低于真实价值,市场定价效率大幅下降,这也不利于在重组过程中保护投资者利益。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则对上交所的新政策拍手叫好,他表示,新规对暴炒垃圾股的投机者来说,完全就是雪上加霜。这一新规足以打消暴炒垃圾股及炒壳重组游戏的念头。垃圾股的重大利空,就是整个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现.代.快.报)


  警示板要来,ST股杯具了 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
  可以预见,下周一,两市ST股将集体暴跌。
  上交所拟设风险警示板将使现有ST股和*ST股成为杯具:一方面,退市制度稳步推进,壳资源价值大减;另一方面,如果上板,1%的日涨幅几乎可以完全限制炒作。本报记者卜盎 长沙报道
  继十天前深交所宣布推出退市整理板之后,上交所也于昨日宣布拟设立风险警示板。沪深两市退市板的即将推出,意味着交易所将为执行退市制度做好了充分准备,只待第一家退市公司现身。
  风险警示股涨跌幅限制不对称
  昨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和深交所的退市整理板不同,上交所准备推出的风险警示板容纳的除了退市整理股票,还有风险警示股票。其中,风险警示股票的涨幅限制为1%,跌幅限制为5%;但退市整理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意见稿》规定,风险警示股票包括四种情况: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以及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出现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其他情形的将冠以ST标识。
  此外,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上交所可以对其实施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14:55。另外,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对于退市整理股票,和深交所的Z字头不同,上交所将在股票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而交易期限则和深交所的规定一致,30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ST股大跌不可避免
  可以说,ST公司的壳资源价值基本消失,ST板块的整体性大跌或将不可避免。方正证券高级投资顾问黄路认为,退市新规实施在即,目前闽灿坤B可能成为首只退市股,如此一来,将对ST板块形成较大的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称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
  上交所的这一新规将完全颠覆传统炒差手法及炒壳重组游戏,它将让1元退市标准更能反映投资者用脚投票的神奇!它将让垃圾股疯狂与爆炒成为泡影。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发表微博认为,这是垃圾股的重大利空,也是整个A股市场的重大利好。(.潇.湘.晨.报)
  


  上交所就风险警示股票交易细则征求意见(全文)
  第一条 为了防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风险,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实执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所设立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板(以下简称风险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规则》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以下简称风险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但处于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简称退市整理股票),在该板进行的交易,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实施风险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该措施被撤销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风险警示板进行交易: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因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因退市后重新上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出现前款第(一)项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出现前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
  本所可以对出现重大交易异常或者资产重组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实施风险警示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本所另行规定,经证监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条 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自退市整理期开始之日起,在风险警示板交易30个交易日,该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期间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退市整理期。
  第五条 本所分别发布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会员应当在营业场所对两类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应独立显示。
  第六条 投资者买卖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应当采用限价委托方式。
  第七条 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幅限制为1%,但A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5元人民币的,其涨幅限制为0.01元人民币,B股前收盘价格低于0.05美元的,其涨幅限制为0.001美元。风险警示股票的跌幅限制为5%。
  退市整理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均为10%。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涨幅比例),跌幅价格=前收盘价格×(1-跌幅比例)。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可以调整上述涨跌幅比例限制。
  第八条 风险警示股票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30%的,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停牌时间持续至当日14:55。
  换手率的计算公式为:换手率=成交量÷当日实际流通量。
  第九条 同一账户或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当日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以调整上述买入数量限额。
  会员应当对其客户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数量进行前端检查和控制。
  第十条 会员应当要求首次委托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户,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客户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委托。
  客户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时,会员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其充分提示风险,经客户确认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第十一条 会员应当在其营业场所、网站以及交易系统中重点揭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风险,对于退市整理股票,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向客户提示该股票的最后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违反本细则,本所将依据《会员管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者违反本细则,本所将依据《交易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则,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2012年X月X日起施行。(.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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