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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进一步鼓励民间投资 民营企业家“喜”多于“忧”

加入日期:2012-7-26 21:59:48

  中新社延吉7月26日电(记者 邢利宇)“这个非常好,也是我们民营企业家多年期盼的。”对于上半年国家各部委密集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实施细则,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执行副会长、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许淑清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一“多年的期盼”,至少可以追溯到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出台,规定只要是政府没有禁止的领域,民营资本就可以进入。

  2010年,“新36条”出台,进一步明确民营资本可以进入能源、军工、电信、航空等传统垄断行业。

  这两个文件给民企带来希望的同时,由于准入审批条件模糊、程序繁琐、缺乏透明度等问题,落实并不尽如人意。

  应对当前经济增长下行压力,今年年初国务院作出各部门6月底前出台“新36条”配套细则的要求,目前实施细则出台完毕。

  “实施细则中很多国有企业垄断性领域,从前民营企业是不能参与的,如今开放了许多,对民营企业来说,是非常好的。”许淑清认为,如国家能源局出台实施细则提出“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

  湖北省人大代表、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阎志对实施细则的出台,同样抱有喜悦态度,“这对我们民营企业发展又是一股春风,将把民营企业推向一个更好的发展平台。我们要珍惜这个机会,一定把企业做大、做强、做好。”

  喜悦的同时,也不乏冷静的声音。一些企业家认为,有些“细则”不细,更多企业家表示,还没看到民间投资的“成功案例”。

  正如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所表示,“新36条”实施细则要抓好落实,尤其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抓紧做几件看得见、鼓舞人心的实事,以提振投资者信心。

  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常委、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也认为,实施细则的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助于合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资本源源不断进入实体经济,将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强劲、持续的动力。

  但他同时指出,在传统垄断行业领域实现“真正”的全面放开还需要一个转变过程,各种“或明或暗”的民间投资进入障碍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以光伏发电为例,由于电网公司的垄断和强势地位,对光伏发电上网予以种种限制,使得光伏电站难以投入正常运转。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科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何俊明则强调,“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是好事,但一定要抓落实,抓推进,抓“深水”领域。

  许淑清也认为,有些行业国企是弱项,民企是强项;有些领域民企是强项,国企是弱项,而作为民营企业家,还需大胆一些。“国家给了政策,我们就要慢慢探索实现。”

  有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1至5月,中国国内整体投资增长20.1%,但民间投资增速超过26%,民间投资占整个投资比重达62.2%,比去年全年59%提高近3个百分点。投资效率方面,今年前四个月,私人部门的投资有效性也大大高于其他部门的投资。

  作者:邢利宇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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