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表彰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的决定》,授予200个单位“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先进单位”称号,公安系统有4个单位获得表彰。 这4个单位分别是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陕西省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江门市支队崖西边防派出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长沙市支队望城区大队。 《决定》强调,各地各部队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紧紧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主题主线,不断拓展共建领域、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方法手段,更加深入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来源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