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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警示中小企私募债违约风险:政府不兜底

加入日期:2012-7-26 6:32:47

  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一个半月后,防范风险开始成为各方关注焦点。7月24日,由证监会债券市场改革发展小组主办,证券业协会、上交所与深交所承办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培训会”,在上海举行。证监会债券办公室主任霍达表示,此次培训主题是充分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业务风险,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他进一步强调,中小企业私募债发生违约现象很正常。但交易所和政府不会为其兜底,一切风险由发行人自行负责。

  警示违约风险

  自6月初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获批以来,市场发展迅速。上交所总助理夏建亭透露,截至目前,上交所共受理31家中小企业发行私募债。其中,28家通过备案,3家因涉及房地产等原因推迟备案,已完成发行的有14家。深交所公司管理部蔡伟彬副总监亦透露,目前深交所已受理18家,16家通过备案,12家完成发行。

  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的是交易所备案制。而交易所亦在此间进行了风险控制。夏建亭透露,上交所备案的28家公司均有一定程度的担保措施,其中7家有评级(最高AA+,最低A-)。利率基本在7-10%之间(仅1家为11%)。而深交所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利率区间为 8%-13.5%,但高过10%的只有三只,加权平均利率为9.4%。

  霍达表示,尽管私募债运行良好,但要充分警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据穆迪统计数据,国际上高收益债的违约率为5.04%。虽然我国信用债20年没出现实质性违约,但私募债违约是必然的,各方应及早建立共识,以市场化方式应对。“发行私募债,交易所与政府没有任何背书。若违约,发行人自行承担责任,投资者自担损失。”霍达在培训会上指出。

  多角度防范风险

  在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控制方面,券商承担了主要责任。夏建亭表示,私募债的质量由券商决定。因此,券商必须要做好筛选、尽职调查工作。其强调,发行私募债时应注意的风险,包括发行人经营的合法合规性、产权清晰结构、发行人所处的行业前景、是否有外债、诚信问题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

  在培训会上,相关负责人多次强调,发生风险时,尽管发行人要自行承担责任,但作为受托管理人的券商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包括持续关注发行人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与发行人约定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告知等。霍达强调,在当前阶段,担保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增信措施,非常必要。“这个成本不能省。但可以考虑一定的灵活性,例如不强求全额担保,允许部分比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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