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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地信局通知多措并举推进天地图建设与应用

加入日期:2012-7-25 19:41:30

  7月20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关于加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通过统筹推进“天地图”各级节点建设、做好“天地图”运行维护、加强“天地图”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长效机制等方面措施,进一步推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

  《通知》指出,一要统筹推进“天地图”各级节点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主节点建设。持续更新数据,拓展服务功能,提升访问速度,加强技术研发。二是深化省级节点建设。尚未提交服务接入测试申请的地区,务必在8月31日前提交省级节点服务接入测试申请;已提交了服务接入测试申请但尚未接入主节点的,争取在9月30日前接入“天地图”主节点;已接入主节点但存在数据资源不丰富、运维支撑环境不完备的,要争取在11月30日前扩大数据覆盖面、提高现势性,加快设备采购并部署到位。三是积极推动市级节点建设。对于已完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的地区,原则上要开通“天地图”市级节点并接入主节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天地图”县域范围的市级节点(18-20级)建设。2012年,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至少应推动2-3个“天地图”市级节点接入主节点。

  二要切实做好“天地图”运行维护工作。一是丰富数据资源,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切实提高“天地图”各节点数据的现势性。二是提升运维能力。要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服务系统软件,加强网站运行维护,确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三是加强日常管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定期组织对已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服务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相应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修改完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已接入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

  三要着力加强“天地图”的推广应用。一是加大宣传示范力度。全方位宣传“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实效,不断扩大“天地图”的应用领域。基于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服务资源和应用程序接口(API),每年至少要开发2-3个典型应用服务。二是推进政府部门应用。立足已有资源,基于“天地图”开展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新闻地图、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等示范应用。要加强与本地区政府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大力推广应用“天地图”。三是开展市场推广应用。要加强策划和市场推广,重点面向企业用户推广应用“天地图”,同时鼓励有关企业基于“天地图”开展增值服务开发。适时举办“天地图”应用大赛,

  四要建立健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长效机制。一是完善投入机制。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把“天地图”(含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的建设与应用作为常态业务工作,落实经费投入、组织机构,以保证“天地图”的顺利建设、高效稳定运行与可持续发展。二是建立运营机制。各地“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成后,可参照“天地图”主节点建设模式,明确“天地图”节点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实施单位。有条件的地方,可组建有关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也可以与天地图有限公司合作,建立分公司,负责当地“天地图”节点运营。三是健全管理机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要加强协调指导与督促检查,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加强对“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运行服务的技术支持,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建设与应用工作,为本地区省市级节点建设与应用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李鹏飞)来源测绘地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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