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以及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违规事项,秋林集团(600891)、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等高管,今日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并认定蒋贤云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此次公开谴责对象包括:秋林集
团、公司前实际控制人及前董事长(现副董事长)蒋贤云、前副董事长(现董事)张云琦、前董事及总裁吴敏一、蒋长钢、前董事及执行总裁蒋宏宇、前董事林庆灯、徐戎、孙文博、前副总裁李洪洋、赵立强、财务总监潘建华。
2007年9月11日,秋林集团协议向汉帛(中国)有限公司出售秋林商厦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约3.08亿元。2008年6月11日,公司与汉帛投资签署《秋林商厦(裙楼及主体)财产交接确认书》,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备移交给汉帛投资。秋林集团对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1年10月11日因房产未实际交付被对方起诉情况下,才以诉讼公告形式对此进行披露。(徐婧婧)
作者:徐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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