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中国燃气(00384.HK)股权的要约收购将如何演变,目前已经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7月11日,中国燃气的前董事总经理、最大个人股东刘明辉与英国上市公司富地石油(Fortune Oil,102296.LSE)组成的联合体,一反此前不断在二级市场增持中国燃气股票的举动,突然抛售价值3.2亿港元的中国燃气股票,使得其持股比例由17.80%下降至15.99%。同一天,另一大股东北京控股有限公司(00392.HK,下称“北京控股”)则斥资4.14亿港元“扫货”,使持股比例上升至20.303%,进一步巩固了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这次股权变化之后,刘明辉及富地阵营持股15.99%,韩国SK E&;S和SK Gas持股15.33%,北京控股持股20.303%,三方持股已经合计达到51.62%,这使得由新奥能源(02688.HK)和中石化作为联合体发出的要约收购,看起来更加阻力重重。
而就在数天之前的7月6日,新奥能源举行的特别股东大会上,超过70%的股东对是否收购中国燃气的议案投了赞成票,这也超出很多市场观察人士的预期,此前多名投行的研究人员在其研究报告中均认为,收购对新奥能源股价不利,因而很有可能遭到股东大会的否决。
不过,联合收购方需要面对的挑战还有很多。商务部对此次交易进行的反垄断审查被延长,而中国燃气近期的股价大部分时候都在4港元以上,高过去年12月收购要约提出的3.5港元/股。
而中国燃气联席董事总经理梁永昌公开促请财团“容许要约失效”,因“要约成功机会甚微”。
“董事会必须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不能反映公司基本价值的收购当然不能接受。”中国燃气方面对这一立场的解释说,公司董事会认为新奥和中石化作为联合体发出的要约收购是未获邀请的、机会主义的,3.5港元/股的收购价未能体现公司的基本价值。“未获邀请”指联合收购体并未与公司事先进行过正式沟通,是敌意的收购。“机会主义”是指这次收购是在公司股价处于低位时发起的,是典型的机会主义。
而对于此前有中燃中小股东指责“中国燃气宿州、邳州等公司多年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是由于虚增收入,业绩造假造成的”,中国燃气公司在给本报提供的书面回复中称,“这一说法是明显错误的”,是“中国燃气前董事对公司的恶意攻击”。
中国燃气方面表示:“公司作为燃气业企业需要为客户提供接驳安装服务,而这种服务属于建筑安装性质,因此需按会计准则要求,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确认、计量。”
“公司会根据各片区发展需要、企业供气能力等市场开发条件和便民服务原则,与某些住宅小区的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管道燃气安装合同并进场施工,然后再根据工程量‘完工百分比’和当地接驳费的标准确认当期的接驳费收入,对于尚未收到现款的接驳费则确认为应收账款。”
中国燃气的回复称:“这些应收账款均以安装合同为基础,按完工进度,根据会计准则及公司年报所披露的会计政策确认的,且经过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的审计。”
中国燃气方面表示,对应收账款公司一直都在全力回收。宿州、邳州公司2008年以前的那部分应收账款,两家公司在2008年收回1810万,在2009年收回1190万,在2010年收回1300万。
“但只要这些已开发的住宅小区中有不按规定缴清接驳费的用户,就可能出现应收账款不能全部收回的情形。而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会严格地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坏账损失’,但即使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公司仍将通过各种手段努力进行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