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水灾频仍,应急系统要改进
正值盛夏,各地防汛任务越发艰巨。北京的一场暴雨,让人看到应急机制的完善是多么重要。不只在北京,目前许多省市的防汛,都进入应急状态。湖北、重庆、河北的防汛应急都已是3级响应,四川则已是2级响应。
暴雨无情,北京的一场天灾,就夺去了37条生命。类似悲剧的伤害程度如何降到最低,这是一个严峻的考题。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似有日益频繁之感,而应对天灾,既要靠基础设施建设的改进,也要靠各种应急措施的完善。过去经验与教训都已表明,倘若应急得当,可大大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面对各种天灾,作为一类公共产品,组织应急、救灾的任务主体非政府担当不可。显然,除了政府之外,其他社会机构和个人也不具备必要的能力承担起这样的重任。就拿城市中暴雨的应急而言,政府不仅要提供优良的防涝设施,也要提供一套科学而系统的预警和救助体系,以及背后相当有效的执行力。
任何一个大城市风平浪静时候的运转,无疑都是复杂的系统。在面对突如其来的,尤其是多年不遇的特大暴雨时,这个系统中出现某些小纰漏,并不难理解。但是,从要求来讲,应急系统总体上需要运转良好。如果这个系统失灵,那么对天灾的抵御很可能处于茫然失措的状态,其后果也是可想而知的。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机制共分为四级。从最严重的1级响应,到程度较轻的4级响应,应急、防范的力度各不相同。相应地,各地也有类似的应急预案。一般而言,一个完整的、优质的应急系统,包括责任官员督阵于指挥中枢进行组织协调、事前相关部门对灾情有大致准确的预警(预警分为几大级别)、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及时控制险情,等等。另外,也要在事后进行相应的检讨——既要奖励救灾有功者,也要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延误防汛突发事件处置,在行政乃至在刑事层面处分追责。
这意味着,从理论上讲,每个城市的应急预案都是现成的,不存在无章可循的说法。可是,为什么有现成的应急预案在,许多地方的应急工作仍然做不到位,让人有手忙脚乱之感?
这其中的缘由,一是应急机制细化不够,有宏观描述,却缺少细节的准备;二是应急机制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协调成本较高,且常常协调不好;三是执行力不够,有预案而缺少很好的执行,导致有些时候漏洞百出。民众怨言不少,政府部门自身也颇为被动。
比如,就预警来说,很多地方在这方面的应急就大有可改进之处。预警的重要性,不妨提到一个更高的位置上。大灾之前的预警,相关部门固然需要尽量准确地告知民众气象条件,也要告知可能出现的风险。预警不到位,数量众多的民众或许不能意识到风险所在,随意外出。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
应急中的执行力,也是另外一个较为明显的问题。对某些环节可能出现的漏洞,相关责任部门往往以为能够处理好,一旦天灾降临时,却又显得措手不及。执行力的不足,跟一些部门平时危机意识不够、应急管理体制不够科学,以及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缺少有效动员等,都密切相关。当前,各地水灾频仍,这个问题尤其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
一个好的应急体制,也不可缺少灾后必要的赏罚。有些时候,政府工作做得不够,民众有些情绪,这都是可以理解的。为官者不要怕听百姓的几句骂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若有应急不力的情形,自须诚恳面对。当然,救灾应急,也不完全是政府的事情,北京暴雨中涌现的“北京精神”,再次告诉人们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不可或缺。每个公民个体,也要努力学会面对灾难时的自我保护,不能总到出现悲剧再来感叹自救能力的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