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22日电(记者许志峰)中国证监会日前就《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基金公司应将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纳入公司内部控制,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防控内幕交易制度,定期评价防控内幕交易机制的有效性,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和管理内幕信息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 意见明确,防控内幕交易机制应当至少具有内幕信息的识别、报告、处理、检查、责任追究及合规审查、培训、考核等重要内容,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所有投资、研究活动相关的业务、部门和人员,贯彻到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监察稽核等业务流程,确保不存在防控内幕交易的空白或者漏洞。 作者:许志峰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