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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贷监管新趋势:中央地方分级监管

加入日期:2012-7-20 1:37:58

  “中央、地方两层监管体系将是小贷公司监管发展的一个趋势。”对于当前各地频频推出的小贷新规,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如是解读道。

  王曙光认为,这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之下的双赢举措。一方面,在宏观经济出现下滑,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大背景下,中央对于各地发展小贷公司的新举措应该是支持的。

  而另一方面,“由于对于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地方政府没有话语权。所以他们也需要通过鼓励发展小贷公司来刺激和支持当地经济,同时这对小贷公司的成长本身也是有利的。”王曙光指出。

  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国开行前副行长刘克崮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小贷公司的监管权应下放到地方,可采用中央政府统一政策,中央地方分级监管的模式。

  他建议,中央层面,由银监会牵头,央行、工商、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基层金融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小额贷款公司配套政策,指导地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而地方层面则由省市级金融办、央行、银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小贷公司的监管、协调以及风险处置。”刘克崮称。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全国5000多家小贷公司,靠中央一级的部门来监管是不可能的。而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小贷公司的审批准入权限已经下放到地方,监管职能也是落在各地金融办。

  在王曙光看来,加强监管当然是促进小贷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根本性的举措在于降低小贷公司的准入门槛,加强行业竞争,“让小贷公司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自律发展。”

  “除了建立和完善准入机制外,建立‘退出机制’也是必不可少的。”他认为,在小贷公司经营不善和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允许它破产、清算、退出市场也是严格监管的需要。不只是要准入,还需要有“扫垃圾”的机制,才能让这个市场更加健康地运转。

  从各地颁布的小贷新规来看,目前仅辽宁金融办出台了小贷公司“退出机制”。据辽宁省金融办主任王英介绍,该“退出机制”试行后,去年辽宁省有14家小贷公司因严重违规经营被取消了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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