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孟录燕
晚报讯 深交所17日发布公告称,为做好退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的交易,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 4.60)》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退市方案有关内容,深交所此前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年修订)》,新修订的上市规则规定,对于深交所已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公司股票,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
深交所对有关业务进行了两点说明:1、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在本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给予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的 “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板”进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期满后,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如果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发生全天停牌,则“退市整理期”相应顺延。 2、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证券代码保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10%。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各会员、行情信息服务商的行情揭示系统应能设置“退市整理板”,支持进入 “退市整理期”的证券行情的专板揭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