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先知 北京报道
加多宝和广药集团之间的斗争再升级。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王老吉商标案做出最终裁决之前的7月13日,加多宝集团在北京举行了媒体特别说明会,并且出具了一份从未公布过的《商标许可协议》证明了加多宝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标尚在有效期。
那么,加多宝为什么现在才拿出这份重磅协议呢?对此,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告诉本报记者,最近他们看到太多针对加多宝的一些侵权事件,并且还有针对经销商、客户的恐吓短信,以及借地方工商局发布虚假信息等,这些恶意的行为已经让加多宝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秘密合同浮出水面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加多宝提供的材料显示,2003年5月,加多宝与广州医药集团签订了一份有关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
冯志敏表示,“召开这个特别说明会的主要内容,就是想向大家披露一份跟之前的仲裁案没有关系的新的合同,以便于让大家更加清楚地了解整个事件的真相。”
协议规定,广药集团授权加多宝集团的母公司鸿道集团独家使用生产和销售“王老吉”红色罐装及瓶装凉茶的权利,使用期限是从2003年1月20日到2013年1月19日。
据悉,协议签订后,广药集团主动向工商总局的商标局申请备案。2003年9月2日,商标局出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备案许可期限为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10年的期限。
加多宝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材料显示,该合同由广药集团于2003年9月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此外,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广药集团还两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证明,确认鸿道集团在2013年1月19日前拥有“王老吉”红色罐装和瓶装饮料的独家使用权。
“这份协议由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双方正式签署,并由广药集团将该协议向商标局申请备案,应当认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这份协议的内容,本身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多宝法律顾问刘迎泽认为,这份协议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是有据可查的,自该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没有对这份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包括广药集团本身。
不过,6月份,广药将红罐王老吉的使用权授予了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并且推出了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
针对广药集团的行为,加多宝鸿道集团已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要求仲裁委员会终止广药的违约行为,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权利义务。
刘迎泽还指出,截至目前,尚没有任何有权的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认定该协议的效力存在任何瑕疵。 因此,他们认为这份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广药强攻红罐“王老吉”
2012年7月13日,一位加多宝的离职员工黄先生告诉本报记者,在广州清远新城客运站里。他看到广药版红罐王老吉的海报,除了瓶子标示以及“凉茶就喝王老吉”外,海报的背景颜色、冰块跟加多宝之前的“红罐王老吉”一样。
虽然加多宝一再抗议广药的“违法行为”,但是广药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却已经开始面市。今年6月3日,广药集团便推出了新装王老吉凉茶,仍然为红色罐体,现在已经在广州,包括在北京这块已经开始铺货。
针对广药的种种举动,冯志敏指出,加多宝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全是合法合理的,目前包括产品的销售,广告的推广等等,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加多宝也敬告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要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
不过,7月12日傍晚,在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的沃尔玛超市里面,记者已经看不到加多宝生产的王老吉了,而广药生产的红罐王老吉也未铺货。目前,该超市只有绿盒的王老吉在卖。
据超市工作人员介绍,加多宝生产的红罐王老吉已经卖完了,现在正在等待新版的加多宝凉茶铺货,广药生产的红罐王老吉还未上市。
如果加多宝公布的上述合同受法律保护,即使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加多宝的申诉,维持王老吉商标案裁决结果的原判,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权也会到2013年1月19日。这就意味着广药在此期间不能够生产红罐王老吉了。
冯志敏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刚刚披露了这个合同,这个新的合同,它的有效期是到2013年1月19日,刚才已经反复强调了,在这个期限内我们加多宝有权生产使用王老吉商标,反而其他的单位无权生产使用这个王老吉商标。”
那么,广药会就此束手就擒吗?截至本报截稿时,广药集团并未就此作出任何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