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电力项目实施计划》出台。根据实施计划,浙江省政府将2012年-2015年的重大电力项目按年度分解建设任务,细化落实省级有关单位、各级地方政府和项目业主单位的各项责任,进一步加快浙江省电力项目建设,促进电力事业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浙江省电力供需仍处于紧平衡状态,预计今年全省统调最高负荷将达到5500万千瓦左右。因此,“十二五”期间,电力项目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实施计划指出,浙江省到2015年需净增供电能力4200万千瓦,包括省外新增输浙电力1000万千瓦左右,将新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660座,新增变电容量1.7亿千伏安,新建线路1.7万千米,完成省内电网投资1260亿元以上,形成以500千伏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运行安全可靠的坚强智能电网。
为确保“十二五”时期重大电力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实施计划从电源项目、电网项目、省外输浙电力项目3个方面将上述建设任务进行年度细化分解。同时,实施计划还发布了明确的责任机制:项目业主单位围绕计划目标抓落实,切实承担起项目建设的主体责任,高效推进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省政府对省电力公司进行责任制考核,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当地电力公司进行责任制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围绕优化服务抓落实,建立电力发展保障责任制,成立强有力的协调服务机构,省政府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对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有关单位围绕综合协调抓落实,进一步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大项目推进和协调支持力度,其支持和服务电力项目建设情况纳入省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