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徐婧婧
由于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以及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中恒集团(600252)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淑清等高管,今日遭到上交所公开谴责。
此次公开谴责对象的包括:中恒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淑清、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刘伟湘、
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学伟、董事姜成厚、董事吴少彤、董事黄泽骎、监事刘明亮、监事蔡盛林、监事李汉南、副总经理陈明、副总经理谢伟香,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彭伟民、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李建国。
2010年11月,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与山东步长医药销售公司签署产品总经销协议,将公司血栓通产品在全国总经销权授予山东步长。之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存在解除协议的风险。同时,血栓通产品2011年上半年销售额95%以上仍由公司原有销售队伍和网络完成。但是,在双方合作期间,公司未就合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相关风险及时履行信披义务,且公司在2011年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该协议按计划正常执行中”,与真实情况不符。
据悉,中恒集团未完成2011年利润指标,且将原因归于与山东步长交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但此前,公司未及时、充分披露与山东步长交接工作中产生的问题和风险。此外,中恒集团还涉及一系列信披违规事项。
作者:徐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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