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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制”先行 上交所服务中小微企业交流平台搭起

加入日期:2012-7-10 1:56:08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祝建华

  未来,中小微企业将能够直接从上市公司处学到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改善融资结构的第一手经验。这是上交所最新发布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纲要》中的一大创新和亮点。日前,上交所已聘请32位来自于优秀上市公司的企业家,担任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组建了第一届“导师团”,届时上交所将组织导师团通过讲座、论坛、一对一扶持等方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最具针对性的管理经验。这被视为上交所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度身定制”的新举措,未来上交所还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市场组织者的功能和优势,拓宽中小微企业信息渠道,搭建信息服务平台,从而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拓展至中小微企业层次。

  上市公司“管理支持”意向强烈

  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国务院文件高度对小微企业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同时,作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部分,证监会近来明确提出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资本市场密集出台措施,从多方面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重心逐步向中小型企业倾斜。在这一背景下,上交所不久前推出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同时从自身出发进一步寻找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机会,由此,上交所对旗下上市公司进行了广泛调研。

  据记者了解,前期上交所向所有上市公司发放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调查问卷”。该问卷共26个问题,涵盖了上市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现状和对上交所即将开展服务工程的态度等方面。根据结果,累计从上市公司中回收调查问卷404份,其中国有控股公司211家,非国有控股公司193家。调查从上市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现状、未来支持意向以及上市公司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三大方面展开,勾勒出上市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支持现状的概貌。

  根据调查结果,已经参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国有控股公司占比达到29%;而非国有控股公司占比为23%,表明目前国有控股公司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参与度比非国有控股公司略高。在考虑是否进行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时,首要因素为与公司自身发展的关联度,支持方式则以资金支持方式为主。

  事实上,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往往处于快速成长阶段,依靠自身积累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外部融资往往成为必由之路。但是,中小微企业高不确定性、轻资产的特点决定其难以获得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由此,通过为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接力棒式的资金支持,能使真正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最终胜出。

  但是,单纯的资金支持仅是一个方面。除了缺乏资金,在公司管理上的经验不足,也是阻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原因。有分析人士指出,通过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调动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特别是可以通过优化企业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快速稳健发展。

  通过调查发现,无论是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公司,在拟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参与方式上,无一例外地均偏好“管理支持”;并且选择最多的是“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商会、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机构等推动中小微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施股份制改造等”。同时,在上市公司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建议中,主要包括三点,除了建议努力缓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各级政府落实好对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外,有一条就是“建议切实帮助提升中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可见,上市公司在推动中小企业完善治理方面有很强的动力和积极的热情。

  “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是一项需要各部门、各级政府努力的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而交易所作为资本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具有一些独特优势,我们正在努力研究如何能够发挥自身特点,在业务范围之内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帮助。”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上述对上市公司开展的调研,使得上交所对目前上市公司对中小微企业的帮助情况和意愿有所了解,从而能够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组织,在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上做到“有的放矢”。正是结合中小微企业“资金稀缺”、“管理缺位”等现状以及上市公司的帮助扶持意向,上交所此番《中小微企业服务工程纲要》中的导师制度应运而生。

  导师选聘重“能力+治理”

  可以说,成长导师制度的建立,是上交所集中小微企业所“需”及上市公司所“愿”为一体,极具现实意义和创新精神,同时在操作上亦可行,这是上交所充分研究市场需求和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职责范围内的一次尝试。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不仅能够体现公司治理水平,也能够推动主营发展;另一方面,中小微企业除资金匮乏外,管理经验的不足也是其发展的一大“短板”。上交所作为市场组织,通过建立“成长导师制度”为上述市场参与者搭建起互动互帮的交流平台,不仅能帮助中小微企业从先进企业处获得企业管理的一线经验、拓宽信息获得渠道,从而改善其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使其免于“求师无门”的窘境;另一方面,入选导师亦是对上市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结构的认可和肯定,帮助中小微企业对被视为“导师”或“表率”的上市公司来说也能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提高对公司治理的认识。

  据了解,通过上市公司与中小微企业间建立沟通平台,上市公司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管理、人员、技术等多方面支持。对于“入选”导师团的上市公司人士,上交所明确将进行严格的筛选。

  “有一点非常肯定,即所在公司绝对不能有被证监会和交易所处罚的记录,这一点上将执行一票否决制。”上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这一“硬指标”外,中小微企业成长导师团的选聘将主要取决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考虑个人经历和能力;二是公司的治理水平、发展规模等,而其人员的聘用将充分考虑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影响力。在人选方面,上交所还特别考虑到中小微企业以民营居多的实际情况,将重心偏向于优秀民营企业家的选择。据介绍,之所以做如此考虑,因为考虑到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更多的相似点和相同点,如今资本市场的诸多优秀企业本身就是从“小微企业”一步步走来,使得导师团作为“过来人”,能够向中小微企业给出最具针对性、最有效的意见,也有助于双方的沟通理解。

  根据《纲要》,在导师团建立后,上交所将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举办讲座、论坛等活动,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法律援助、公司治理、技术和管理咨询等培训服务。同时,还将提供对口服务,建立成长导师和中小微企业的“一对一”扶持计划。成长导师的帮助还将渗透到改善融资结构方面。通过导师引导,中小微企业将通过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的方式,改善公司融资结构,优化公司财务。

  事实上,随着导师团的成立,一个以成长导师制度为“始发点”的交流平台雏形由此初显。来自于上市公司的优秀企业家成立的导师团队,其不仅能将管理经验提供给中小微企业,还将包括资本市场所提供的社会资源、并购平台、投行专业服务、市场信号导向在内的多重信息进行传递,使中小微企业能够迅速形成并扩大自身竞争优势。因此,在这一基础上,上交所还将组织成长导师举办中小微企业发展论坛,建立中小微企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强与政府、中介服务机构、大中型上市公司和中小微企业之间的多边合作和对话机制。

  事实上,基于“搭建交流平台”的构想,未来上交所还将进行更深层的探讨。考虑到中小微企业规模有限,获得资源、信息渠道狭窄等缺陷,身为市场组织者,上交所未来将进一步研究如何发挥交易各方优势,搭建交流平台,提供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其二,交易所考虑如何调动市场参与各方力量,吸引地方政府、PE/VC等多方参与,以推动中小微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公司发展;第三,随着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层次性愈发明显,上交所势必面临更多层次的服务对象、更广泛的服务覆盖范围,对上交所的服务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由此上交所未来将进一步研究如何提供多层次的纵深服务,以应对市场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发展。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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