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敖晓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恒集团)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以及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违规事项,上交所昨天向该公司以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许淑清等有关责任人下发了公开谴责的决定。
首先,中恒集团对于重大事项(合同)履行
过程中风险提示不及时、不充分。经调查,2010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将公司血栓通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总经销权授予山东步长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之后,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存在解除协议的风险。同时,公司血栓通产品上半年销售额的95%以上仍由公司原有的销售队伍和网络完成。但在双方合作期间,公司未就合作中产生的问题和相关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该公司还存在未如实披露关联方和关联关系,未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事项。另据上交所调查,该公司还存在部分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未勤勉尽责等违规事项。因此,上交所公开谴责中恒集团和许淑清等10余人。
作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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