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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实施细则密集出台 各产业大门次第打开

加入日期:2012-6-9 7:25:12

  编者按:民间投资已成为中国经济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但在拓宽投资领域的过程中却一度遭遇“玻璃门”。目前,已有交通部、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银监会等部委相继出台“新36条”实施细则,这意味着民间投资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政府推动型投资向民间自主投资的转变将进一步加快。

  专家称民间资本进入虽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增长,但其长远效应值得期待

  本报记者 夏青

  今年是“新36条”发布两周年,虽然艰难,但银行、交通等多个部门向民资敞开了大门,电力、能源、电信等垄断领域也在逐步放开。

  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务院日前召开常务会议明确指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专家指出,2009年“四万亿”那样规模庞大的中央投资不能再继续。稳增长,应该让民间投资唱主角。

  突破“玻璃门”

  交通部打头阵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众多代表、委员反映,国务院2010年出台的“新36条”,推倒了垄断行业“投资围墙”,但一直没有细则落实,特别是金融、能源、交通等重点经济领域,民间投资依然突破不了“玻璃门”、“弹簧门”。为此,国务院要求各部门推出民间投资实施细则。

  4月1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为“新36条”实施细则的推出打头阵。

  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表示,民间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可以缓解投资资金紧缺局面。今年1至4月,我国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降幅收窄,公路水路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58亿元,同比下降5.2%。

  “目前,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总量和规模仍显不足,还需一个相对集中的建设周期,民间资本加入是一大助力”,何建中说。

  交通运输部在意见中要求,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为民间投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要建立健全与民间投资主体的沟通联系渠道,积极为民间投资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服务。二要建立健全投资政策、信息发布制度,不断提高透明度,引导民间投资行为。三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组织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金融等方面服务的积极作用。四要改进交通运输行政审批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五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系统涉企收费行为,加大对涉企收费行为投诉的查处力度,坚决治理交通运输领域乱收费乱罚款。六要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保护,营造公平、竞争、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支持交通运输各类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走出去”。

  实施细则密集出台

  各领域对民资敞开大门

  在交通运输部出台细则之后,从5月份开始,银监会、证监会、卫生部、铁道部、国资委相继出台各自领域的实施细则。

  5月26日,银监会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文件明确提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与其他资本遵守同等条件,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范围、对象没有限制。

  更重要的是,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并将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到15%。这一条被认为是最具有实质效果。

  而此前一天,国资委和证监会同时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国资委强调,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证监会也公布旨在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等共15条措施。

  更早以前,卫生部发出通知,允许社会资本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通知未明确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如何转变经营性质,但表示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也在相同时间,铁道部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宣称铁路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铁路领域”,并强调,“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对民间资本不单独设置附加条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速下滑的趋势下,推动垄断行业对民间投资开放是“稳增长”的重要措施,将有助于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现新的经济增长点。

  当前“稳增长”已成为宏观调控的主基调,民间资本的介入无疑将有利于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郭田勇认为,近几年中国经济宏观调控的经验表明,短时间内强投资拉动的方法不可持续。直接扩大投资,疗效快,但易产生通胀、资产泡沫等副作用;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虽不会带来立竿见影的经济增长,但其长远效应值得期待。

  实施细则不够细

  民资仍有无形障碍

  6月5日,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李朴民表示,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今年上半年即6月底前,也就是未来20多天之内,要把民间投资新36条的实施细则都出台完毕。随着大限的临近,其他领域的实施细则会密集出台。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细则的陆续出台,对于打破行业垄断、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在“稳增长”中产生重要影响,但细细分析,相关“意见”仍然不够细,原则性的表态多过可操作细节,民间投资仍然存在无形的阻碍。

  毋庸讳言,在“新36条”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过程中都充满了各种阻力。从2010年5月提出,至今整整两年的时间过去了,从4月才开始陆续有实施细则出台,而且能源、电力、通信等领域的实施细则至今“难产”。

  值得提出的是,多个部委在“细则”中明确,不能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给予了民间资本平等的准入条件。

  但中国社科院经济学博士马光远认为,这些细则对于民间资本长期以来遇到的“玻璃门”和“弹簧门”等问题,并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应。马光远表示,对我国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60%以上的非公经济,其发展政策不应是短期的临时性举措。民间投资的战略地位不解决,民间投资的国民待遇问题不解决,宏观经济就难以摆脱周期性的困难。

  专家表示,将民间资本请进来,就要给其同等的市场待遇,与国有资本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让市场公正地分配资本利润。民间资本在进入各个领域中,不能只是身子进去了,但是没有位置坐,而且,要坐的稳,做的长久,还需要更多明确的制度支持。在竞争平台上,在贷款方面,都应该享受与国有资本相同的待遇,是主角,不是配角。而所有这些,都需要从顶层制度的设计上清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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