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银行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本报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汇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据此,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制定了该《办法》,拟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建立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资本监管制度。(一)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二)允许商业银行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并对国内银行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给予10年过渡期。(三)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国内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四)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五)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会议强调,银行业保持稳健运行对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制定实施《办法》,强化商业银行资本约束机制,对于提升我国银行业稳健度,防范系统性风险,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银行业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实施好《办法》,各商业银行要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合理调整资产结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要加强金融系统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实际上,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急剧扩张,多数银行突破监管红线,因此各大银行在近几年相继实施巨额再融资。虽然目前部分银行资本充足率再次接近监管红线,补充资本的压力巨大,但是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认为,监管新规对银行资本监管的态度有明显缓和。
华泰联合银行业分析师戴志锋表示,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等措施,有利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提升,有利于实体经济获得更多资金支持。预计新资本管理办法短期大型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在0.6%以内,中小银行在0.4%以内。
据统计,16只银行股上市后股权融资总额7258亿元(含首发融资、增发融资、配股融资、可转债融资)。招商证券(600999)银行业研究员罗毅认为,随着监管降低,银行的资本补充将由再融资转向依靠内生性增长。而且政策层面也给予了这样的希望,例如此前汇金下调了银行的分红比例。这也意味着银行股供给压力将逐渐减轻,从而给予银行股估值向上的动力,工商银行(601398)、建设银行(601939)等股票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