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着“最完整、最严格资本监管新规”之称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历经两度推迟,将于2
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中国政府网昨晚的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定《办法》的汇报,并做出了上述决定。
按照《办法》,今后
中国银行业监管标准将与国际标准接轨,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和其他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由于过去两年银监会已逐步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因此11.5%和10.5%的要求,与国内现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
《办法》较现行监管制度另一个较大的变化在于,“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根据《办法》,将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所谓风险权重,举例而言,譬如银行放了一笔1万元的贷款,如果风险权重为100%,即银行要为这笔贷款计提1万元的损失准备,风险权重越低,银行需要为此计提的损失准备资金就越少。
此外,《办法》明确,将“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以利于保持适当的信贷增速”。
国务院昨日没有公布《办法》全文。据了解,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办法》的汇报后,银监会将会择机公布并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而根据早报记者昨日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的信息,即将发布的《办法》较2011年8月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有多处改动,改动后的版本 “温和很多”。譬如,前述过渡期的规定,就将比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更加宽松。
不过,由于《办法》正式获得国务院通过,相关准备工作或许将加速推进。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就在明天,决策层面将会召开一个座谈会,召集部分股份制银行的有关负责人谈商业银行资本金方面的问题。
实施时间两度推迟
根据中国政府网昨晚发布的新闻稿,其中最受关注的无疑就是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这也意味着此前市场传闻的《办法》二度推迟消息属实。
早在2011年8月份,银监会就曾推出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决定进行一个月的征求意见。银监会同时明确,《办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后来《办法》并未如期成行。
据早报记者当时了解的信息,《办法》未能成行一方面有经济因素影响,毕竟欧债危机已经愈演愈烈,但另一方面,可能还是在于不少银行对于《办法》征求意见稿颇为“头大”。
据业内人士解读,看起来资本充足率要求不高,但是考虑到风险权重等一系列的调整,如果银行规模迅速增加,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将会损耗十分快,银行的经营方式面临根本的改革。此外,上述资本新规对于部分农商行等小银行还是颇有压力。
时至今年2月,又有新信息传出,称银监会计划在上半年将《办法》提交国务院批准,随后在2012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到5月份,财新网和路透社均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由于国务院还没有批准银监会的新规则,《办法》的实施日期可能会被再度推迟至今年年底。
而按照中国政府网的新闻稿,“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提交的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二十国集团戛纳峰会上,各国领导人承诺于2013年1月1日前实施新资本监管标准,并于2019年前全面达标。”
“也就是说,目前的实施时间基本就是国际标准的底线。”一位业内人士昨日评价说,目前国内新标准的实施和国际同行完全一致,已经没有了“提前量”。
事实上,由于两度推迟,监管层面已经为国内的商业银行多争取到了一年的准备时间,减缓了压力。显见的是,去年年末和今年年初,包括招行、交行、
民生银行、
光大银行等都已提出或正在实施再融资计划。
“定稿延长了过渡期”
不仅是实施时间宽限,根据早报记者了解到的信息,经过长达10个月的意见征求期,国务院最终获批的《办法》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影响要比征求意见稿小。
“不单单面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包括国务院的各个部门也反复征求意见。”一位知情人士表示,最终获批的《办法》已经过数次修改和调整。
上述人士说,定稿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测算更加透明,给商业银行的缓冲期也更长。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新增操作风险、风险权重资产的考量,是导致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降低的主要原因,但定稿较征求意见稿延迟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达标的时间。”上述人士说。
此前《办法》征求意见稿曾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5年底达标,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不得晚于2018年底达标。
与第一版征求意见稿相比,定稿的宽松还体现在,明确“已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有10年的过渡期”。
“不合格资本工具主要指的是带有一系列附加条款的次级债券。”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在此之前,银行发现的次级债券可用于补充二级资本(即附属资本)。而根据新的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发行用于补充二级资本的次级债券的要求提高,商业银行此前在旧办法下发行的带有赎回条款或利率调整机制的次级债在新办法下将无法计入二级资本,只能视同普通的长期存款。
该人士称,有10年过渡期意味着此前已发行的未达新办法要求的次级债券不会立刻失效。
另据新华社援引
招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办公室主任文兵的话说,《办法》听取了商业银行的呼吁,并进行了相应改变,如严格明确资本定义,将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银行资本。
“给小微企业更大优惠”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据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定稿在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上做了微调,重点支持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业务发展。
“定稿进一步下调了小微企业的风险权重系数,对与小微企业贷款等与实体经济相关的业务给予更大幅度优惠。”该知情人士说。
根据去年8月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符合条件的微小企业债权的风险权重为75%,而一般企业为100%。
同时,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风险权重,《办法》下调了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
“这是考虑到中国实际情况,像铁道部、交通部等部门发行的债券对商业银行来说,不算主权债券也不算企业债券,此次下调则考虑到风险敞口的设置,有利于商业银行风险权重管理。”文兵说。
此外,去年《办法》征求意见稿曾提及“对住房抵押贷款区分一套房和第二套房给予差别风险权重,一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45%(较目前50%的权重降低),第二套房抵押贷款风险权重为60%(较目前50%的权重增加)。”对此,早报记者昨日未能了解到相关信息。
银行业务模式将生变
“《办法》的实施对于我们影响不大。”谈及《办法》的影响,某股份制银行主要负责人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某银行业分析师也说,由于新办法将于2013年实施,基本上不会对今年商业银行的经营产生影响。
不过,《办法》对于商业银行的中长期影响仍不容忽视。
前述某股份制银行负责人就说,无论是风险权重计算方法还是新资本协议实施,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日趋严格将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银行必须尽快调整业务模式,不能再一味地靠规模取胜。
譬如,考虑业务的资本需求成本和效应,进一步发展低资本占用业务,如中小企业及贸易融资、零售业务等。而同业业务将有资本上升,需要控制管理同业业务,包括银信、拆借等,进行全面的期限管理。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由于对次级债补充资本金的要求提高,银行可能会慎用次级债的方式补充资本金,转而寻求以发行普通股等方式补充资本。
作者:张飒 肖中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