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的消费,继彩电空调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昨日又下发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的推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电动洗衣机和热水器的推广使用。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实施细则规定,此次支持推广的高效节能产品中,家用电冰箱为能效1级的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电冰箱;洗衣机为能效等级2级及以上,额定洗涤容量在1kg以上和13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家用热水器则有三类,能效1级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其中之一。
实施细则明确,节能电冰箱补贴标准为70元/台—400元/台,节能电动洗衣机为70元/台—260元/台,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为200元/台—400元/台,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为100元/台—550元/台,高效节能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为300元/台—600元/台。
截至目前,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和热水器等五大类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实施细则已全部印发,推广产品目录和销售网点等信息正在根据企业申报与审核情况陆续发布,消费者领取补贴的具体程序也已明确,这标志着节能家电推广工作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
各类节能产品补贴标准(单位:元/台)
产品 补贴标准
电冰箱 70—400
电动洗衣机 70—260
燃气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200—400
高效太阳能热水器 100—550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机) 300—600
液晶电视 100—400
等离子电视 250—400
定速空调 180—330
转速可控性空调 2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