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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金食品孙公司收到5800万补偿款 拟修正中期业绩

加入日期:2012-6-29 17:14:11

  高金食品(002143)6月2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2009年10月15日,公司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意向框架协议》;同年11月13日,高金房产与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签订了《宜宾市翠屏区江北新城学院路(一期)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但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向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川国土资电发[2011]26号文件通知中“各地不得允许各类企业以任何方式参与土地出让收益分成”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4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执行原协议的议案。

  因高金房产与翠屏区建投对因终止原协议应对高金房产的补偿额度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6月16日,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川民初字第13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支付人民币2.18亿元作为因终止原协议给高金房产的补偿款。2011年9月30日和12月30日,高金房产控股子公司宜宾高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分别收到由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支付的补偿款两笔共计人民币1.6亿元。

  公告称,2012年6月28日,宜宾高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由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支付的最后一笔补偿款5800万元。因该款项具体收到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故公司在2012年一季度报告对2012年度半年业绩预告中,并未预计该款项的收到。该补偿款的收到,将会对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其他变动因素一起对2012年度半年报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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