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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远月合约保证金降至12%

加入日期:2012-6-28 3:58:01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2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沪深3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的通知》称,自29日结算时起,沪深300股指期货所有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2%。这意味着,近月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保持12%不变,而远月合约由15%下调至12%。

  按照中金所现行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即当月、下月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2%,而远月合约即当季、下季合约的保证金标准为15%。期货公司在具体业务中,一般在此基础上增加3个百分点,即分别按照15%和18%两档执行。

  国海良时期货资深分析师沈晓春认为,降低保证金标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流动性,扩大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保证金标准降低后,机构投资者在设计期指相关新产品时,期货账户资金总量的需求降低,有利于提高新产品的总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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