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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位股民获赔101.2万

加入日期:2012-6-26 5:25:36

  在60多位投资者起诉夏新电子(现“象屿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由上海市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49位投资者的起诉案件日前已和解结案。

  据悉,涉及总计索赔标的为221万左右,夏新电子同意向49位投资者总计赔付101.2万左右,实际获赔比例为45%左右。

  原告方代理人上海市荣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认为:“和解方案在当前股民维权大环境下,还是比较能够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夏新电子案也是今年以来股民获赔数额总体上比较大的一例。”该案是存在虚假陈述的上市公司经破产重整后对股民赔付的首个案例。

  早在2009年11月17日,夏新电子公告称因2006年涉嫌虚增利润、将银行承兑汇票擅自披露为商业承兑汇票等多项违规,被证监会罚款6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3人警告,并罚款10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夏新电子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4月14日。2008年2月29日,夏新电子发布公告,首次对证监会处罚所涉及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进行了揭露。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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