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也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极大关注。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等8件人大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办理的建议,人民银行也将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2件政协提案确定为内部重点办理的提案。为做好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2012年6月12日至13日,人民银行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政协提案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共同组成专题调研组,赴江苏省无锡市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就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方式方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刘士余同志参加调研,并在调研结束时做了总结讲话。
刘士余表示,人民银行党委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要求各承办司局将办理工作与全行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推进金融法制建设、金融调控、金融稳定和金融服务等各项工作。今年人民银行办理的这些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形成的成果,内容很具体、分析很深入、建议很有针对性,凝聚了代表委员们的心血和智慧,对推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次调研,代表委员们提出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同志也介绍了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情况,达到了求得共识、明确重点、推进工作的目的。
刘士余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得到极大提升,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也大大加快,金融服务与消费者的关系日益密切,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已成国际共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金融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金融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妥善处理金融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重大问题,全面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各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强制度建设,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准则,依法合规履行服务承诺,及时处理和纠正各类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刘士余强调,正如代表和委员所指出的,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服务收费、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销售等方面,确实存在收费不合理、信息披露不充分、风险提示不足等情况,金融消费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但是,也不应过分夸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总体上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共同利益追求,是一个“多赢”的战略选择。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金融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部分金融机构经营方式总体较为粗放,公司治理结构及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盲目注重经营效益造成的。这也与金融机构在改革中所处的阶段相一致。我们相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的日趋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的日益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这些问题将逐步得到有效解决。
刘士余要求人民银行各相关司局和分支机构抱着学习、思考、沟通的态度,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合理建议,严肃认真地做好办理工作。今年,要通过办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认真总结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经验,虚心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专家、学者、社会各界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真知灼见,不断改进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努力推动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促进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完)来源沟通交流) |